• 2025.02.14
    星期五

行李延誤 被令賠償2079元 加航拒付 將乘客告上法庭
運輸局裁決遭挑戰 乘客無辜陷法庭爭鬥

[2025.02.14] 發表
乘客抵溫哥華機場後,發現行李延誤失蹤。(資料圖片)
加航沒有如數付罰款,反將乘客告上法庭。

【明報專訊】加拿大運輸局(CTA)下令加拿大航空公司(Air Canada,簡稱加航)向一名乘客支付2,079元,作為行李被延誤的賠償。加航非但沒有如數付款,反而將該名乘客告上法庭,試圖推翻CTA的決定,理由是CTA錯誤解讀了規則。

加航入稟聯邦法院,並已在去年12月的聖誕夜,向乘客坦努斯(Alaa Tannous)送達了法庭文件。但作為加拿大運輸監管機構的CTA並未被列入訴訟案中,因此,坦努斯是孤軍作戰。

運輸局被指錯誤解讀規則

但並未被加航列入訴訟案

這是航空公司在2024年在法庭挑戰CTA的第4項裁決,也是加航挑戰的第二項CTA裁決。另一宗仍在聯邦法院審理的的案件涉及卑詩省的兩名乘客,他倆因搭乘的加航航班發生延誤,被CTA裁定獲得2,000元的賠償。加航正對此提出法律挑戰。

坦努斯說,他不打算聘請律師,試圖贏回CTA裁定的賠償金,來支付他和他的妻子在抵達溫哥華之後購買盥洗用品、化妝品和衣服的費用。他和妻子從多倫多飛赴溫哥華度周末,但他們的一個行李箱失蹤了。他說:「浪費更多的錢是沒有意義的。」

坦努斯說,一名加航的職員在當時告訴他們,航空公司對於行李箱的下落毫無線索,他們可以花費「合理的金額」來購買生活必需品。

當坦努斯首次提交夫婦倆的收據要求賠償時,加航提出以250元來了結此案。坦努斯拒絕了這一提議,並向CTA投訴。

加航在法庭文件中辯稱,CTA的一名官員在作出決定時,「沒有適當、合理或根本沒有應用和(或)解釋」相關的規則」。加航還辯稱,坦努斯和他的妻子沒有提供證據,來證明他們為替換在失蹤(而非遺失)的行李箱中的物品而花費的金額是合理的。

加航還聲稱,在這對夫婦抵達溫哥華後,行李箱是在上午到達的,但他倆提交了在同一天晚些時候購買一雙女式運動鞋的收據。

但坦努斯解釋說,他記得他和妻子在當天的一早就離開了酒店,是在行李箱在沒有預警的情況下到達酒店之前。

坦努斯認為,他倆為了替換遺失的物品而花費的金錢是合理的,且CTA也同意他的看法。

加航在法庭文件中表示,如果該公司贏得了法律挑戰,將不會要求坦努斯支付法律費用。

運輸局投訴系統需改變

免乘客被拖入法庭爭鬥

根據現行的規則,在CTA的官員作出裁決後,如果乘客或航空公司對裁決結果不服,可以在聯邦法院發起挑戰。

航空公司對 CTA的裁決提出挑戰的情況是罕見的,但一些受影響的乘客和消費者權益倡導者認為,CTA的投訴系統需要作出改變,從而使乘客永遠毋需擔心被拖入法庭爭鬥。

非營利組織「公共利益倡導中心」(Public Interest Advocacy Centre)的行政總監懷特(Geoff White)說:「這確實會造成寒蟬效應,對乘客來說是件可怕的事情。」

他還說,很多人沒有能力聘請律師來對付航空公司。

針對坦努斯的個案,懷特說,加航很可能在法律挑戰上花費數萬元,這筆錢本可以更好地用於改善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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