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分裂認罪男申棄中國籍 提覆核遭拒
【明報專訊】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教師黃煡聰,早前網上發帖主張外國派軍入侵香港,去年在區域法院承認《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監5年。黃早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稱自己已獲外國國籍,要求法庭裁定他並非中國公民。高院前天(18日)頒下判辭稱,黃是否已失中國國籍「具爭論餘地」,惟他早前向入境處提出申請放棄中國籍等未有結果,現階段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言之尚早,拒批覆核許可。
官料為領事探視等待遇
指申請未定案覆核過早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黃煡聰,指認答辯人為入境處長,保安局長、懲教署長、警務處長及律政司被列為指認利害關係方。
高院法官陳健強前日頒下判辭表示,黃煡聰生於香港,持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及2019年發出的護照。2022年10月,黃以2018年發出、2023年失效的葡萄牙護照入境香港。同年11月,黃還押懲教署看管,至去年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4月被判監5年。
就本案申請,判辭披露黃煡聰分別於2024年1月及4月向入境處申請改國籍和棄中國國籍。之後黃申請司法覆核,指在本港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條文不承認雙重國籍等,要求法庭裁定已獲外國國籍的自己不再是中國公民。
陳官提到,黃似乎希望透過向入境處申請改變國籍和放棄中國國籍,獲得領事探視和其他待遇,包括法律諮詢和被逐離香港。陳官另指出,黃是否已喪失中國國籍「具爭論餘地」,但黃向入境處提出的申請未有結果,認為他目前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顯然為時過早」,遂拒絕批出覆核許可,同時不作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AL 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