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海修例被憂失司法制衡 甯漢豪:現制一直行政決定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放寬部分填海工程審批機制。立法會昨就草案舉行公聽會,有意見憂修例削弱公眾參與,以及質疑特首與行政會議可就大規模填海推翻「不准填海推定」等同自審自批。發展局長甯漢豪回應稱,現行制度一直由行政機關做決定而非由法院裁定,而修例將公眾參與納入法定制度。
保護海港協會副主席徐嘉慎表示,現行做法是政府提出填海,由法院裁定合法性,修例令政府取代法院,裁定自己提出填海計劃有否凌駕性公眾需要,違反「不能成為自己案中法官」的自然正義原則,更形容修例是「對政制與法治的考驗(our system of government and rule of law are on trial)」。徐質疑下屆政府想大規模填海,將失制衡。
甯漢豪反駁,制度上一直是行政機關做決定,若社會反對才會經司法覆核交法院裁定,把機制寫入條例是想「體現政府承擔」,有法可依。
有憂削公眾參與 稱修例將納入制度
新思維副秘書長彭意婷稱,日後非大型填海計劃取消凌駕性公眾需要的要求,只需循一般諮詢程序,恐削弱公眾參與,建議當局設具約束力公眾諮詢機制、由專業人士組成獨立諮詢委員會,以及更清晰的審批準則。
甯漢豪回應稱,修例把公眾參與納入法定制度,將透過行政指引,要求政府部門或倡議者諮詢海濱事務委員會、相關區議會及持份者,並網上通報相關建議;財政司長批准豁免容許施工後,每年須向立法會事務委員會交報告,公開已審批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