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三房轉讓股份被指侵產 林偉鈞:只有老竇可以叫我簽文件
【明報專訊】麗新集團創辦人「林伯」林百欣的三太顧瑞英及女兒林明珠,被指早年出任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時侵佔資產,遭高發發展入稟民事索償,昨日於高院續審。三房兒子林偉鈞(圖)曾簽署涉事股份轉讓文件,他稱不記得誰人指示簽名,但作為傳統中國家庭一分子,「相信只有我老竇可以叫我簽」。高發發展一方質疑林偉鈞簽署時,清楚知道母親和胞姊計劃以股份轉讓圖利,林偉鈞庭上否認。
否認簽署時悉母姊計劃圖利
原告為高發發展有限公司;被告為顧瑞英、林明珠和高發控股有限公司,後者是兩母女控制的BVI公司。本案爭議為,高發發展2000年將上海匯發股份低價轉讓予高發控股,兩母女作為高發發展時任董事,有否違反受託人責任。
顧瑞英兒子林偉鈞事發時為高發發展董事及上海匯發總經理。他稱在匯發的角色如同父親的「眼睛」和「耳朵」,替父親監察上海豪宅項目「芝大廈」工程,以免施工人員報價太高。原告方呈上文件,林偉鈞原本向父親索取409萬美元(約逾3184萬港元)工程款項,後改為200萬美元(約逾1557萬港元)。他解釋父親偶爾現金流不足,會減少資金;父親亦常說「用錢控制施工隊」,確保項目開支平衡。
原告方表示,林偉鈞曾以高發發展董事身分,簽署涉案2000年股份交易的決議案。他稱不記得在誰指示下簽名,當時沒有閱讀決議案內容,但「Daddy叫我]簽洁A我]通常唔會唔簽」。
原告方盤問指,實情是顧瑞英要求他簽名,顧和林明珠藉轉讓股份謀取私利。林偉鈞表示不同意,指當時和母親因生意理念爭執,他不會聽從母親的指示。聆訊下周一(17日)續。
【案件編號:HCA 49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