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原控強姦 改控威脅性交等4罪
【明報專訊】男警去年被落案起訴強姦一名21歲女子,控方早前在庭上表示會修改控罪,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原被控一項強姦罪的男警,昨被修訂及新增共4罪,即勒索罪、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他人進行非法的性行為罪、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和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2月27日,轉介到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程朗(24歲,報稱警員),續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候訊。首兩項控罪分別為勒索罪及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他人作出非法的性行為罪,指他於2024年6月2 在元朗大棠山道一輛私家車上,為使自己獲益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30萬元;另於翌日在大埔林村新村內,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致X在香港作出非法的性行為。
醉駕案血樣本未送化驗
控公職失當意圖妨司法
第三、四項控罪分別為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作出一項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指被告於2024年5月29日至7月17日在香港,沒有將2024年5月29日向X抽取的血液樣本提交政府化驗所檢驗,而該血液樣本與一宗醉駕的案件有關;同時,被告身為香港警務處成員,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上述不當行為,沒有履行其職責。
【案件編號:FLCC 14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