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輸勞 代理禁向外勞收費 承建商須派員監督 業界歡迎
【明報專訊】去年機場三跑工程有外勞投訴遭剋扣薪金,聯合醫院重建工程亦有外勞抗議遭管理公司徵收中介費等。發展局昨日公布,因應過往外勞遭不公平對待個案均涉代理人,「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新增4項要求,包括要求代理人不得向外勞收費等,總承建商和分判商亦要確保代理人安排符合勞工保障要求。業界歡迎當局新增要求,相信能針對問題,同時保障外勞及僱主。
專組查剝削 發展局:部分罰停申請
發展局昨在社交平台表示,政府已就外勞遭不公平對待個案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循刑事方向調查,局方也已對總承建商及分判商作行政處分,如勞工處早前轉介的個案,局方已暫停有關總承建商及分判商新申請輸入外勞介乎6至12個月,並建議有關部門及公營機構於工程表現評核反映其違規行為。
新批輸勞適用 違例影響評核
局方稱留意到個案涉及總承建商或分判商聘用的代理人,故於計劃新增4項要求,包括總承建商及分判商須履行責任,確保委聘的代理人就外勞所作安排均符合勞工保障要求,代理人同須簽署承諾契約;代理人不得向外勞收費;代理人如已負責安排外勞住宿、膳食及交通等收費服務,不應負責招聘及人事管理;總承建商須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專責監督外勞安排。
如總承建商及分判商違反新要求,會被行政處分,並影響有關工程表現評核。新要求適用於第六輪及以後獲批的個案。
代理「權力」拆散 工會:剝削手法變
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歡迎新要求,稱相信能針對過往問題根源,減低外勞被剝削機率。他稱以往有些中介藉同時負責招聘、食宿及交通,向外勞徵收不同費用,在新要求下代理人「權力」會被拆散,並訂明總承建商的管理責任、須派人監督,相信足以針對問題,「目前看似乎有效」。
不過周思傑說,留意到剝削外勞手法已有轉變,例如有外勞與僱主簽署23個月合約,卻在10個月後遭解僱,亦有外勞受聘做泥水工卻被要求做釘板工作等,「對工友都是不合理」。他建議政府設立包括勞務公司、工會、僱主及政府代表在內的聯合小組,長期監察外勞權益情G,遇到舉報也可盡快跟進。
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會長伍新華亦支持當局訂出新要求,形容是將僱主應有責任「講得清楚些」,而以往有些公司或太依賴外判管理外勞,「變相給予機會他們剝削」。他相信要求總承辦商派人監督不會帶來明顯的成本增加,也可針對解決問題,同時為外勞及僱主帶來更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