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鐵延誤近7小時 議員料觸發罰款 一度24分鐘一班 張欣宇:明日立會討論改機制
【明報專訊】港鐵一列工程車昨天凌晨約4時發生故障,停在東鐵線太和站與粉嶺站之間路段未能移走,至昨午約1時始被移離,列車服務逐步回復正常,事故導致東鐵線服務延誤近7小時。根據票價機制,港鐵服務嚴重延誤時須繳交罰款撥作車費優惠,有立法會議員估計港鐵或需就今次事故罰款,但認為現行機制未能反映事故嚴重,敦促加入受影響人數作罰款考慮因素。
機電署促港鐵一月內交報告
運輸及物流局回覆稱,機電署已要求港鐵全面檢查並在一個月內提交調查報告,交代事故成因及提出改善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港鐵:去年5宗延誤共撥520萬元
根據港鐵「服務表現回贈」機制,港鐵會就其控制範圍的31分鐘或以上服務延誤,撥出相應款項,款額每累積滿2500萬元,須提供一日半價優惠(見表)。港鐵回覆稱,去年初步確認成因是在港鐵控制範圍內的31分鐘或以上的服務延誤有5宗,撥出520萬元,至於昨日事故則會按既定機制與相關部門處理。
延31分鐘須罰 田北辰:算法不合理
議員張欣宇認為,今次事故很大可能觸發「服務表現回贈」,舉例指事故導致上水站往落馬洲站列車延至每24分鐘一班,正常或只需等6至8分鐘,而金鐘站至上水站班次亦有延誤。他說,明日會在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提出在現行機制加入受影響人數作罰款考慮因素之一,以反映事故嚴重。
議員田北辰質疑現行機制計算方法不合理,若以延誤31分鐘開始計算,即理論上整體服務延誤維持一整日,但列車沒有一班延誤夠31分鐘都毋須罰款,建議將現行罰款標準改為只適用於事故首1小時,若超過1小時仍未能修復,應按全線實際延誤時間計算罰款,即使列車延誤兩分鐘,一律每小時有延誤就罰款100萬元,以確保港鐵有壓力盡快恢復服務。
太和同一月台上落客 候車擠擁
本報記者昨早約10時在太和站觀察,大批市民於月台排隊等車,港鐵職員在場維持秩序,站內貼出通告提醒乘客列車服務延遲。昨早繁忙時段火炭站往金鐘站列車一度顯示8分鐘一班,其後縮短為每2至4分鐘一班,往落馬洲站則延至24分鐘一班;非繁忙時段金鐘站至火炭站、大埔墟站至火炭站則每4至8分鐘一班。部分列車需在中途站調頭,乘客要轉乘其他列車,所有列車到達太和站時均用1號月台上落客,大批市民在月台等候。
由上水站出發往太和站的莊同學說,昨早到達上水站方知班次延誤,需在車廂等5至6分鐘,列車才開出,到達太和站比平常需要多約5分鐘,令她上學遲到約15分鐘。乘客陳女士則形容比平時多等數分鐘才有車,但事故對她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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