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支付逾4.7萬訟費 梅啟明被頒令破產
【明報專訊】已故藝人梅艷芳的胞兄梅啟明前年3月在銅鑼灣「水門雞飯」餐廳工作時受傷,他入稟區域法院向餐廳追討薪金,惟被裁定敗訴復被駁回上訴,須向餐廳支付訟費。梅啟明未支付逾4.7萬元訟費,被餐廳呈請破產,高院昨開庭處理。法官指,梅無能力償還訟費,法庭不接受他提議半年內分期攤還,遂頒令他破產。
梅稱「兩餐都成問題」
區院法官去年在梅啟明追薪案裁定敗訴,梅須支付逾4.7萬元訟費。破產呈請人、商維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一方甫開庭稱,早前將文件放在梅寓所門外,梅沒收妥;由於梅無交誓章反對破產呈請,冀法庭直接頒令梅破產。梅啟明在庭上申請延長提交反對誓章期限,稱「我唔係唔畀訟費,係僱主一分一毫未畀我」。在法官陳靜芬提問下,他確認現時無能力一筆過付款,提議6個月內分期償還。餐廳的法律代表則稱,無指示接納分期付款。陳官認為,在6個月內分期支付逾4.7萬元並非合理時間。梅稱自己「兩餐都成問題」,望法官酌情考慮。陳官聽畢指出,梅無力償還訟費,提出分期還款的時間不獲接納,遂頒令梅破產,押後一個月內頒布判辭。
梅啟明在庭外稱,對破產沒感受,指法庭無理由強迫他破產,「工傷案變破產案,呢曮Y笑話」。被問到會否上訴,他稱不知道,但認為破產令不合理。
【案件編號:HCB 75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