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漢侵7人囚13年4月 官:曾遭性侵非成「性捕獵者」理由
【明報專訊】有戀童傾向的男子涉以遊戲及零食等誘惑,先後帶同包括三兄弟在內共7名男童到殘廁或其寓所肛交及非禮,更自稱兒科醫生要求檢查男童下體。涉案男子早前承認與16歲以下同性肛交等共19罪,高院法官昨日判刑時提到,雖然被告兒時在內地遭同性鄰居性侵,惟這非被告成為「性捕獵者」的理由。法官強調本案罪行性質嚴重,被告利用自己作為「大哥哥」的身分,是危險的性犯罪者,判他入獄13年4個月。
被告趙家興(現年28歲),承認7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兩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兩項促使未滿16歲以下兒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兩項與16歲以下同性肛交、1項非禮、3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項企圖與16歲以下同性肛交罪。案發於2020年下半年至2022年,涉及7名當時年介9至13歲男童。
輕度智障 求情稱被社交孤立
綜合被告的心理、精神科報告及辯方求情稱,被告有輕度智障,社交上被孤立,於是融入男童排解寂寞;被告受10至13歲男童和約18歲女性吸引,有重犯機會;被告年幼時在內地曾遭男鄰居性侵;他2011年來港入讀特殊學校,遭同儕排擠,曾企圖自殺,其中一次在還押期間發生。
官:同是受害人應有同理心
法官稱,法庭無為事主索取創傷報告,不代表他們無受傷害,批評被告騙取事主信任,犯案時無用安全套,且殘廁衛生欠佳,被告應為自己未有被控更嚴重的「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而感慶幸。法官以監禁22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判囚13年4個月。法官判刑後說,被告也是性侵受害人,理應不欲男童經歷自己過往遭遇,勸他出獄後控制好欲望。
案情指出,被告於維園附近結識男童A、B及C,在彩虹h籃球場認識H,再透過H接觸三兄弟E、F及G。被告邀A到殘廁猥褻,並要求A傳送下體照片,事後以價值約千元的網上遊戲及儲值卡交換。被告原嘗試與A肛交,A拒絕;被告另帶同零食和禮物約B玩,被告自稱兒科醫生,叫B讓他檢查下體並非禮B,又以冰淇淋等誘使B跟他做「同性戀的事情」;B在肛交過程感惡心要求停止,但被告笅「做個好孩子」。
就三名兄弟事主,長兄E遭被告帶上家非禮,被告與G肛交和企圖與F肛交,二人另被製作色情物品。在F的事件中,被告指示其胞弟G在旁拍攝;在G的事件中,被告指示F將鏡頭對準G面部和下體。2022年10月,B在跟其他人談及遭被告性侵經過時被其母親聽見,揭發事件報警。被告同月被捕。
【案件編號:HCCC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