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童遇害案開庭被告故意殺人判死
【明報專訊】深圳日本人學校男童「9•18」遇襲身亡案一審昨日在深圳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當日審結,法院裁定男被告鍾某故意殺人罪成,判處死刑。判決指出,被告為了在網上博取關注而買刀殺害兒童。
深圳中院指為博關注買刀殺童
昨日上午,深圳中院門外大批警員戒備、便衣在行人路巡邏,法院上空亦有直升機盤旋,數十名日本記者在法院外守候。日本駐廣州總領事貴島善子到法庭旁聽。據共同社報道,庭審結束後,日本駐華大使金杉憲治在北京向傳媒透露審判結果。報道指出,45歲的被告在庭審中表示,想與受害者家屬和日本駐華大使館交談。
法院裁決時明確表示,被告在案發後曾致電媒體,並指其所犯罪行「是極其令人髮指和嚴重的犯罪行為,應受到最高刑罰」。前日,蘇州日本人學校校車遇襲案52歲被告周加勝被判處死刑,判決書沒有提及「日本」因素,包括是否針對日本人;昨日的裁決同樣沒有提及。
去年9月18日上午,深圳日本人學校一名10歲男學生上學途中遭鍾某刺傷,翌日凌晨離世。
內地涉及死刑的嚴重罪行,當日審結、判決的「速審速判」做法並不常見,不過在早前發生多宗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後,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指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懲處重大惡性犯罪。比如珠海駕車撞人案去年11月11日發生,12月27日開審並即日宣判被告樊維秋死刑,經最高法院核准,本月20日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