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女申PNP苦等近4年無果 提司法覆核促頒強制令勝訴
法官:移民部不合理拖延 勒令90天內作決定
【明報專訊】一名中國籍女子2021年循省提名計劃提出永居申請,希望藉此與較早前獲批難民保護的母親團聚,但移民部審批逾3年仍未有結果,遠超12個月的平均等候時間,母女身心均承受極大痛苦,包括失眠、脫髮及心悸,因此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頒布強制執行令。法官指移民部未有就延誤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也明言不接受建議申請人來加探望母親以緩解分隔異地之苦的說法,勒令當局90天內就有關申請作出決定。
聯邦法庭文件顯示,中國公民彭蘭溪(音譯,Lanxi Peng)與母親於2013年抵達加拿大,其母親向移民部尋求難民保護,並將彭女作為受撫養子女加入申請。在難民保護申請處理期間,彭女申請學習及工作許可,但其學習許可申請兩度被拒,最終在2016年才成功獲批。
彭女的母親於2019年獲得難民身分,但由於彭女不再是受撫養子女,其難民申請被單獨審視最終遭拒絕,同一時期其工作許可申請也不獲批准,因此她於同年9月離開加拿大,但她其後捲土重來,於2021年3月18日循省提名計劃(PNP)提出永久居留申請。
移民部在2022年一直與彭女保持溝通,確認收到其PNP申請並要求提供補充資料,彭女也迅速回覆,此後當局一直持續跟進,包括回覆數項狀態更新請求,並確認其申請正在處理。
然而彭女於2023年9月透過一位國會議員獲悉,雖然她已經通過體檢,但資格和犯罪紀錄評估仍在進行,安全審查尚未開始。彭女於去年10月收到安省省提名計劃(OINP)的程序公平信,信中透露同年8月移民部指其PNP申請中列出的營業地址準確性存在問題。
至此彭女的PNP申請已經拖拉3年多,而移民部網站顯示PNP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僅為12個月,因此彭女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頒布強制執行令(mandamus)。
彭女認為移民部未能證明處理其PNP申請的延誤屬合理,而且有關延誤為她及母親帶來困難,並強調頒布強制執行令所需的因素均已得到滿足。移民部則認為,根據申請人的移民歷史,審批延誤是合理情況,而且申請人沒有證明因延誤而遭受任何重大損害,因此反對頒布強制執行令。
法官艾哈邁德(Shirzad Ahmed)表示,申請人及移民部之間存在兩個爭議點,即「不合理拖延」及「便利性平衡」(balance of convenience)。
艾哈邁德認為彭女的申請審批出現不合理拖延,儘管移民部不受其網站公布的平均處理時間約束,但仍必須在合理時間內處理申請,「在此案中PNP申請已經拖拉接近4年仍未有決定,是平均處理時間的3倍多,移民部有義務就這種明顯偏差提供令人滿意的解釋。」
法官指移民部在2023年8月至12月期間只確認申請人的永居申請仍在處理,並稱已收到所需文件和信息,以及建議申請人查看網站上的處理時間以獲取更多資訊,「移民部從未解釋過為何其PNP申請懸而未決,事實上申請人收到有關其申請的唯一實質更新來自國會議員及OINP。」
雖然移民部辯稱申請人有漫長的移民歷史導致審批延誤,但法官指申請人於2014年基於技術原因兩度被拒批學習許可,並於2019年被拒絕難民申請及工作許可,「鑑於工作及學習許可的性質相對簡單,我同意申請人的觀點,即其移民歷史看起來並不特別複雜,無論是移民部的證據還是部長的意見,都沒有指出彭女的PNP申請有任何複雜或特殊的地方以解釋這種不尋常的延誤。」
至於「便利性平衡」方面,移民部強調有明確的法定義務確保移民系統的完整性,因此必須仔細調查潛在的拒絕審批情況,但申請人指移民制度的完整性並非只建基於可否入境的決定,並質疑PNP申請審批延誤與《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其中數個目標不符,包括家庭團聚、一致標準、及時處理以及公正且有效的程序。
此外,申請人聲稱因不合理延誤造成嚴重精神及身體影響,除了導致其職業生涯陷入停滯,也有失眠、脫髮、心悸及冒冷汗等症狀,作為其唯一在世直系親屬的母親,也因此事感到非常焦慮,並因母女長期分隔異地而無法入睡,「自從2021年3月提交申請以來,我每天都渴望與母親團聚。」移民部回應指,申請人有關審批延誤造成身心負面影響的證據不足,並稱申請人可以透過來加度假探望母親或採取其他措施減輕母女分離的影響。
但法官指申請人與母親面臨多種健康問題,在這種背景下申請人未能以度假方式探望母親,並非證明她們拒絕減輕身心影響的有力論述,「我同意申請人的觀點,度假並不等於家庭團聚,根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度假期間的假設性及暫時性團聚,對於解決移民部未能正確維護家庭團聚目標的問題毫無作用。」
法官最終批准彭女的司法覆核申請並頒布強制執行令,彭女要求法院勒令移民部在裁決後90天內對其PNP申請作出決定,法官稱考慮到彭女申請的目前狀態,以及其申請提交至今的時間長度,裁定該限期屬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