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問潛在營運者數目 局方拒披露稱損保安
【明報專訊】保安局表明不會公布納入「關鍵基礎設施」的名單,本報記者去年先後3次引用《公開資料守則》,分別向保安局索取回應公眾諮詢及出席諮詢會的潛在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數目與所屬界別,均遭拒絕。
匯報立會時主動披露有27間
保安局回應《守則》申請時稱,披露參與的潛在基礎設施營運者數目會令本港保安受到傷害或損害,故不披露。不過,局方去年10月向立法會匯報諮詢結果的文件中,則主動披露有回應諮詢的潛在關鍵基建營運者有27間。
翻查資料,澳門2019年通過《網絡安全法》後,2020年指定首批受監管關鍵基建營運者,刊憲公布首批134間機構名單,去年刊憲更新至143間。
保密責任不涵蓋營運者僱員
目前草案中,無明文限制營運者本身披露管理關鍵基建。保安局回覆時確認,草案第57條執行條例職能的保密責任,並不適用於關鍵基建營運者及其僱員。至於對外公開關鍵基建的網絡安全事故,保安局說如專責辦公室為防事故蔓延或日後再發生,按需要提供營運者,「亦可能把事故告知公眾」,但未評論會否以年報方式匯報行使調查權、拘捕及檢控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