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衛列「一級致癌物」 酒類與煙草石棉同級
酒類飲品1987年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列為「一級致癌物」,即有充足證據證明具有誘發人體患癌物質,與煙草和石棉同級。
美國以含14克純酒精分量飲料(相當355毫升5%酒精濃度啤酒、148毫升12%酒精濃度葡萄酒、44毫升40%酒精濃度烈酒)為基準,聯邦政府2020年至2025年飲食指引建議上限為:男性一天兩份,女性一天一份,這相當於「標準飲酒」。美國官方癌症研究所(NCI)稱相比不飲酒人士,輕度飲酒者患食道癌風險高1.3倍、患乳癌風險高約1倍;「標準飲酒量」人士罹患口腔癌和咽癌(pharynx cancer)風險高1.8倍、乳癌風險高1.23倍;飲酒過度患上述癌症風險更增5倍,肝癌風險增兩倍,乳癌風險增1.6倍。世衛歐洲區數據顯示,每10名涉酒精誘發癌患者,超過1人每天飲少於500毫升啤酒(或200毫升葡萄酒、60毫升烈酒)。
香港衛生署指酒精的致癌作用與飲品種類無關,無論是啤酒、葡萄酒或烈酒都會致癌,亦沒有安全水平,即使少量都會增加死於癌症的風險。(NCI/世衛/香港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