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車平台須報司機收入 變相成僱員卻無享福利病假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日前通過新的立法,要求Uber、DoorDash等數字平台公司必須向加拿大稅務局(CRA)報告使用其平台的共享汽車員工的收入信息,專家表示此舉將使聯邦政府能夠發現那些沒有準確報告收入的情況。但業內一些人認為,在這制度下,這些散工工人變相成了平台的僱員,然而公司卻沒有向他們提供任何福利。
根據聯邦立法,Uber、DoorDash等共享汽車平台運營商必須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向稅局報告其共享汽車員工的個人信息和收入。
該立法包括在2023年的聯邦財政預算案中,今年開始實施。
加拿大另類政策中心(CCPA)高級經濟師麥克唐納德(David Macdonald)說:「這一政策旨在確保任何為平台工作的人不能逃稅,因為很明顯這是一種自僱類收入」。
不過他相信這造成了一個棘手情況,數字平台需要報告使用該平台的員工收入信息,但不能像其他僱主那樣為這些員工提供定期福利或病假。
「我認為這創造了一個先例,我們接受這些平台作為僱主的一種經營方式,這些平台公司現在像一般僱主一樣向稅局報告信息,但卻不受勞動法的約束。」
安省共享汽車司機協會(RDAO)主席菲利普斯(Earla Phillips)表示更願意看到聯邦政府做得更多保護這類散工工人,「向稅局提交報告的責任應該由工人自己承擔,因為他們與平台的關係不是受僱於一間公司的僱員。要求這些平台公司向稅局報告,好像這些散工工人是這些平台的僱員,但他們沒有任何僱員的權利。政府這一舉措有點操之過急。」
Uber、Lyft、DoorDash等數字平台公司回應媒體提問表示,將遵守政府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