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谷歌網上廣告涉嫌反競爭 競爭局要求出售兩服務兼罰款
【明報專訊】加拿大競爭局(Competition Bureau)入稟起訴科網巨擘谷歌(Google),指控該公司網上廣告業務涉嫌反競爭行為,並要求它將兩項服務出售和繳付巨額罰款。
競爭局表示,是次行動屬必要,因調查發現該公司將其廣告技術工具捆綁,以保持市場主導地位。該部門指,該公司有關做法涉窒礙競爭對手,阻礙創新,增加廣告成本,並令發行商收入減少。
有關調查工作涉及民眾登入網站時向他們展示廣告,而網站主人提供廣告空間,作為賺錢的一種方法,至於廣告通常是通過使用複雜平台的自動拍賣進行買賣。
在整個買賣過程中,該公司使用大量工具來幫助管理廣告庫存,從而促成買賣或充當買賣雙方的中介人。
該等工具統稱為廣告科技供應鏈(ad tech stack),競爭局指谷歌「幾乎完全控制」該等工具,因它擁有加拿大使用的4大在線廣告技術服務,即DoubleClick for Publishers、AdX、Display & Video 360、以及Google Ads。
競爭局稱,沒有任何一家廣告技術供應商能達到谷歌的規模或廣告科技供應鏈中的影響力,在2022年,本國經谷歌廣告科技工具進行的網上廣告交易量超過2,000億宗。
此外,谷歌在發行商廣告伺服器的市場佔有率達90%,在廣告商網絡、廣告需求方平台和廣告交易的這一佔比分別為70%、60%和50%。
谷歌全球廣告副總裁泰勒(Dan Taylor)則堅稱,這是一個「競爭激烈的領域」。他透過聲明表示,競爭局的投訴「無視激烈的競爭,廣告買家和賣家實則有很多選擇。」他指谷歌期待為自己辯護。
競爭局要求谷歌,出售其發行商廣告伺服器DFP和廣告交易平台AdX,並要求它支付相當於其從反競爭行為中獲得利益3倍的罰款,如「該金額無法合理確定」,則罰款為谷歌全球總收入的3%。
該事宜將交由競爭仲裁庭(Competition Tribunal),根據仲裁庭指引,諸如該局控告谷歌的申請,被指控方通常有45天時間作出回應,而競爭局則有14天時間作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