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囑家暴受害者 法律維權勿以暴制暴
【明報專訊】最高法院與全國婦聯昨日在「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聯合發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懲處家庭暴力犯罪,應當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既不能因為此類案件發生在家庭內部而簡單從寬,也不宜一律從嚴,而應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
「人民網」報道,其中一宗典型案例,被告人謝×宇在與31歲的姓文女受害人結婚後,常年沉迷賭博,雙方家庭要變賣房產為其償還巨額賭債。謝還多次無故毆打、辱罵,甚至用剪刀刺,致文女多次受傷。文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謝男不願離婚,多次揚言殺害文。在威脅文撤訴未果後,謝男持刀將妻子刺殺。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謝男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謝男常年沉迷賭博並多次對妻子家暴,因不滿妻子起訴離婚,經預謀後將其殺害,作案動機卑劣,犯罪情節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據此,對謝男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核准,謝×宇已被依法執行死刑。
最高法表示,對因家庭暴力引發的殺害、傷害施暴人犯罪從寬處罰,絕不是鼓勵家庭暴力受害者「以暴制暴」。家庭暴力受害者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新的悲劇發生,決不能以犯罪來制止犯罪。
法院提醒,一旦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可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和提起離婚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等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