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9宗涉廉署投訴 1言辭無禮指控屬實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19宗與廉署或人員有關的投訴,涉及47項指控,數量與去年相若。委員會受理指控中,涉及廉署人員疏忽職守的指控有35項,佔四分之三;涉「工作程序有不足之處」佔15%,涉濫用權力及行為不當各佔6%和4%。委員會去年審議16宗涉及37項指控的投訴,有一項指控證明屬實,涉及言辭無禮,惟因涉事人員已離職,未能紀律處分。
委員會昨向立法會提交年報,廉署去年接獲2001宗與選舉無關的貪污投訴,較前年增9%,相比新冠疫情爆發前的2019年則下降13%。委員會稱,貪污投訴上升主因香港經濟活動隨疫情退卻逐漸復常,私營機構貪污投訴相應增加。
指控獲證屬實的個案,涉及一名投訴人懷疑上司或協助求職者獲聘,致電廉署舉報中心向助理調查主任查詢存在貪污否,並以未決定是否舉報為由拒絕提供有關職位及上司資料。投訴人稱多次被打斷發言及被要求提供更多資料,並引述該主任回應稱「投訴人如此經驗豐富,應到廉署工作」,質疑該主任專業能力。
屢打斷投訴人 已離職未能處分
廉署執行處內部調查及監察組稱,指控獲證明屬實,認為該主任言辭無禮和不恰當,有損廉署專業形象;惟該主任已離職,未能對她紀律處分。舉報中心已提醒其他人員處理查詢時要表現專業。
另有投訴人對廉署調查未發現貪污或其他罪行感失望,指控處理個案的人員未有全面調查舉報。執行處內部調查及監察組認為指控不成立,稱廉署人員已採取適當和全面調查行動,亦已在必要時基於證據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