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局澄清 指定袋非牟利可派
【明報專訊】垃圾徵費將於4月1日實施,環境及生態局昨表示,近日有意見指法例不容許任何人向有需要者派發指定袋,政府澄清法例禁止不受認可的售賣,但沒限制任何人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向市民派發指定袋。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表示,政府最新說法與日前環保署助理環保主任談韻芝出席居民交流會的說法不同,當日政府表示團體不能送贈指定垃圾袋予街坊,認為政府昨澄清或會引起更多誤解和疑問,希望政府加強解說,以免市民誤墮法網。
梁熙上周五接受電台訪問稱,有法團及物管公司以為只要在各層樓梯擺放大型指定膠袋,收集住戶垃圾即可,又指法例規定每家每戶需要使用指定袋丟棄垃圾,以及不容許向低收入家庭派發指定袋,市民必須自行購買。
環境及生態局昨於社交媒體發文,澄清法例「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另外,法例亦沒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垃圾袋收集垃圾,但此舉不能免除每個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發言人強調,垃圾收費是建基於每名市民都應該為他棄置的垃圾負責的原則,因此政府沒有建議「包底」做法,不過物管公司仍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戶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
日前有代表稱違法 議員促解說
本報翻查垃圾徵費條例,除非獲環保署長授權,「任何人在牟利業務過程中,免費供應任何指定袋或指定標籤,即屬犯罪」。梁熙又指政府不建議物管公司為住戶「包底」的說法,意味物管公司可以為不用指定袋的市民「包底」,但不建議這樣做,擔心該說法更不清晰,希望政府加強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