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律師阻差 7天監禁改社服
【明報專訊】2021年「35+初選案」提堂,辯方律師丘律邦欲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涉拒絕出示身分證,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7天,他不服定罪和判刑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昨判頒辭,認為即使上訴人身穿西裝、手持文件在法院外,亦不代表警員毋須核實其律師身分,維持定罪裁決,但認為7天監禁「明顯過重」,撤銷監禁刑罰,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丘律邦:影響法律界進出法院
上訴人丘律邦(案發時34歲)離開高等法院時表示,會與法律團隊研究後再決定會否上訴,對上訴結果「無乜感想」,自言「判斷唔到判刑是否公正喇」。丘承認當時或許可以處理得更好,但強調一般只有司法機構有權拒絕他人進入法院,認為案件影響日後法律界人士如何進出法院。
法官陳仲衡在判辭指出,雖然上訴人身穿西裝、手持文件並曾自稱是代表律師,但不代表警員毋須檢查身分證或律師證核實其身分,上訴人明知對方是警員,仍兩次致電報警要求警方到場處理,從沒解釋他認為警方無相關權力的理由,始終拒絕出示身分證,使警員無法執行職務,核實他可否進入封鎖區。
入法院拒示身分證
官:穿西裝仍須核實
辯方另爭議警方當天是否有權在西九龍法院設立封鎖區,陳官認為案發時雖然已是晚上,法院外人流不多,但法院內仍在審理案件,封鎖區讓警方限制人流和可能出現的人群聚集,考慮到當日早上的情况及公眾對相關案件的關注程度,「警方的決定可說是頗為謹慎,但是合理合法」。陳官駁回所有定罪上訴理據,維持有罪裁決。
至於刑期上訴,陳官認為裁判官出錯,基於上訴人自稱「鹵莽」犯案,便認為他缺乏悔意,故7天監禁刑罰是明顯過重,終改判16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HCMA 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