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電池門」集體訴訟 蘋果允和解 每部機賠150元
【明報專訊】2018年針對蘋果手機「電池門」事件而向蘋果公司( Apple Inc.)和Apple Canada提出的集體訴訟﹐已達成和解協議﹐蘋果公司同意支付1,110萬至1,440萬元作為和解﹐如和解協議於1月29日獲卑詩省法庭許可﹐部分受影響的iPhone 6和iPhone 7加拿大用戶便可能有資格獲得賠償金。每部手機將可獲150元的賠償。
至於申請索償的最後限期亦將1月29日由法官設定。不過﹐提出索償的用戶必須提交手機的序列號(serial number)﹐如果已將手機出售或以舊換新﹐不妨翻查一下舊的手機合約或帳單﹐或許還保留了相關資料。據提交給卑詩省法庭的集體訴訟文件顯示﹐原告人認為蘋果某些iPhone手機刻意提供會令手機性能減慢的操作系統IOS﹐導致手機過早老化、降級或意外關機,並引發了電池性能的問題﹐從而迫使用家購買新一款的手機。蘋果公司雖願意和解﹐並不代表認了集體訴訟中的指控。
符合資格索償的用戶包括﹕在2017年12月21日之前擁有過iOS 10.2.1或更高版本的手機用戶﹐這適用於iPhone 6、6 Plus、6s、6s Plus或SE﹐又或使擁用過iOS 11.2或更高版本的手機用戶﹐這適用於iPhone 7或7 Plus的加拿大智能手機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