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政府報告 港島煤燈多過電燈
【明報專訊】根據煤氣公司資料,本港1864年起使用煤氣街燈照明,24公里長的煤氣管道和500盞街燈照亮今天皇后大道至禮賓府一帶。後來電燈發明,兩種燈並行在港使用。保育團體「香港行跡」翻查殖民地時期工務司署1939年報告,港島區有1821支煤氣燈,比1092支的電燈更多,政府亦計劃繼續設置煤氣燈;對岸九龍及新界則以電燈為主,合共有1389支電街燈,煤氣燈只有557支。
全港剩34煤燈運作 多屬仿古
時至今日,全港僅餘34支煤氣街燈運作,其中中環都爹利街的4盞煤氣燈1978年列為法定古蹟,其他煤氣燈大多為仿古新設,灣仔利東街、九龍灣零碳天地都有其蹤影。今日的煤氣街燈毋須再以人手每日點燈,燈芯由印度廠商供應,每隔數月至半年更換,煤氣公司有約40人負責日常維護及定期檢查。
記錄舊有煤氣燈柱的「香港行跡」成員Ebee感嘆,燈柱見證香港由油燈到煤氣燈再發展至電燈,屬歷史一部分,但社會往往認為再建造新物件比復修舊物容易,反而忽視舊有燈柱,「原本有燈柱鰜蛂A點解唔花多少少心機、時間畀佢重生?」
(城市保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