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年底須向港警報到 周庭抵加 決棄保不返港
獲發護照赴多倫多修讀碩士課程
【明報專訊】2020年涉違《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圖),事後獲准保釋,至今未被起訴。周庭昨晚在Instagram發文聲稱,今年7月獲准到加拿大多倫多升學修讀碩士課程,9月中赴當地,原定本月底須就國安法返港向警方報到,但經過深思熟慮,決定不回港報到,亦即棄保。
昨天(3日)27歲生日的周庭在帖文中稱,她7月初獲「國安」告知,如她想到加拿大升學,「還有一個條件:『跟我們返一次大陸』」,由警務處國安處人員陪同到內地,會安排和她申請回鄉證及到深圳一日,完成行程後便會把護照交還給她,她只需在大學假期時回港報到便可;她續稱,8月在5名香港國安人員「陪同」下到內地,行程包括參觀改革開放展覽,了解中國及共產黨發展等。
她隨後被要求寫一封感謝信給警察,感謝他們為她提供了一個使她能夠「了解祖國偉大發展」的安排。
本報未能求證到有關說法;本報昨晚向警方查詢有否安排及參與上述參觀行程、警方有否向周庭提出要求或達成某種協議要求她到內地,以換取交還護照。
周庭稱原定本月底要回港,連機票都已準備好﹐就國安法案件向警方報到,但經過深思熟慮,包括考慮到香港的形勢、自身安全、其生理和心理健康,「我決定,不回去報到了,也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了」。
她擔心警察會在她回去時﹐對她的行動施加額外條件,所以才決定留在加拿大。她又透露自己患了驚恐症、抑鬱症等,今年「是我的情緒、身體最差的一年」。
周庭並補充說:「現在我不再擔心進一步被逮捕,我終於可以說我想說的話,做我想做的事情了。」
她說:「我不想再被迫做我不想做的事情,也不想再被迫去中國大陸。如果這種情況繼續下去,即使我個人安全,我的身心也會崩潰。」
2019年6月21日包圍警總案,周庭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被判囚10個月,她前年6月刑滿出獄後沒再公開露面,出獄後仍要遵守國安法案件的擔保條件,包括定期報到和護照被沒收。周庭曾活躍於社運,曾任學民思潮發言人及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兩組織均已解散。
香港警方籲周「懸崖勒馬」
而香港警方周一確認國安處今年9月向周庭發回旅遊證件,並延長她的保釋至12月,呼籲當事人懸崖勒馬,「不要選擇走一條不歸的路,一生背負『逃犯』之名」,同時強烈譴責公然挑戰法紀的不負責行為。
警方回覆查詢時指,最近有人在社交媒體表示不會按時向警方報到,稱「該名女子」於2020年8月10日因涉嫌違反「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國安處拘捕。其後於2020年底至2021年中因其他案件入獄。
該女子出獄後繼續接受國安處保釋候查。警方亦根據國安法第43條附表二的權力限制該名女子離境。
香港警方形容,她每次均按時向警方報到,態度合作,並在早前向警方透露希望能到外地升學,亦提供文件證明已被取錄,因此警方國安處於今年9月向她發回旅遊證件,並延長她的保釋至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