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法提草案 幼園禁教小學課程
【明報專訊】內地擬制定《學前教育法》,其草案昨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該法旨在明確學前教育定位,補齊教育短板,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
禁用國有資產開營利民辦幼園
據新華社報道,《學前教育法(草案)》共8章74條。草案主要從明確學前教育定位,補齊教育短板;健全規劃舉辦機制,促進資源供給;規範學前教育實施,提高保教質量;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升教師素質;完善投入機制,加強經費保障;健全監管體制,強化監督管理6個方面作規定。
草案明確設立幼稚園應當具備的條件,要求取得教育行政部門辦學許可並做法人登記;同時提出,遏制過度逐利,禁止利用財政經費、國有資產等舉辦營利民辦幼稚園;禁止社會資本通過兼併收購、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公辦幼稚園、非營利性民辦幼稚園;幼稚園不得直接或者間接作為企業資產上市。
草案同時規定,幼稚園應當根據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年齡特點,科學實施保育和教育活動,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內容、採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幼稚園聘任教師等工作人員應當報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做背景查詢和健康檢查,存在可能危害兒童身心安全、不宜從事學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