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民安虛構「暴動少女」籌款斂財 認煽動及洗黑錢 官質疑妻子舅仔串謀
【明報專訊】歌手阮民安涉於社交平台煽動仇警,另訛稱售賣曲奇為「暴動少女」籌款,涉款約71萬元。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及「洗黑錢」兩罪,續還押至下月11日判刑。案情顯示,被告與妻子曾討論創作虛構的「A」少女,聲稱售賣由她製作的曲奇,捐款用來資助她,再透過被告舅仔的銀行帳戶收款,最終存入被告帳戶。法官練錦鴻質疑被告妻子及舅仔均涉串謀犯案,問控方有否起訴兩人;控方表示沒有,透露阮妻已離港。
被告為阮民安(43歲),涉案日期介乎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他昨承認兩罪。阮自去年被捕起已還押逾15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的兩個facebook帳戶均於2020年建立,分別約有5萬和3000多名追隨者,其Instagram帳戶亦設為公開。被告於涉案期間,在社交平台侮辱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在官方公布其死訊前,被告稱「Madam仲海底撈緊,枝(支)香檳仲要hold住先」;林最終逝世,被告稱是警方向被捕示威者施以「酷刑濫殺」所得的「報應」。被告又曾侮辱和詛咒總裁判官蘇惠德,詛咒被野豬咬傷的警員會細菌入血,歌頌參與中大暴動的暴徒為合法保衛家園的人等(見表)。
經舅仔收160萬 百萬轉馬會戶口
至於洗黑錢罪,被告在社交平台發布87則公開帖文,發起並推廣為不同目的而設的募捐計劃,包括購買菠蘿和芒果、售賣演唱會門票和售賣涉暴動少女A製作的曲奇,當中49則帖文與A有關,誘使其他人付款至被告舅仔黃天昊的銀行帳戶。資金流向分析顯示,黃天昊將戶口約九成存款、即約160萬元存入被告戶口,在黃收取的3621筆款項中,有1657筆約71萬元與「A小妹妹計劃」有關。被告亦將個人帳戶約100萬元存款轉帳至其馬會帳戶作賭博活動。
扮賣少女製造曲奇 貼假感謝信
警方去年2月15日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在其流動電話發現他曾與妻子張倚雯在WhatsApp群組談及創作虛構的A,並將於網上發布其多張「相片」。被告又表示會訂購第三方供應的曲奇,虛假地聲稱曲奇由A製造,收益會捐贈予A,而捐款箱則放在「黃店」。被告又以電話卡登記新用戶,取名「A小妹妹」,發送一張看來是A親筆感謝信的相片。
練官將被告定罪後問到,本案明顯涉及串謀元素,問控方有否起訴或拘捕黃張二人;控方稱沒有,透露張已離港。控方申請充公被告與黃約37萬元可變現財產。
妻及舅仔未被控 控方:阮妻已離港
另外,練官要求控方於判刑前交代市民轉載涉案帖文次數及點擊率、被告以其他方式募捐的得益,以及被告與妻子WhatsApp對話的詳細經過。
【案件編號:DCCC 4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