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49條第3款「剪布」
[2023.03.17] 發表
法國憲法第49條第3款,賦予政府權利毋須國會投票下通過法案。條款列明政府有權對法案「承擔責任」;總理召開內閣會議並獲同意對法案「承諾責任」後,總理到國民議會作出宣布,相關法案便已通過。作為制衡,國會可在24小時內對政府提出不信任動議,但須1/10議員支持,48小時後投票,一旦通過代表法案被否決,內閣亦被推翻,否則法案繼續有效。
自法國第五共和1958年成立以來,憲法第49條第3款曾被引用88次。該條款原意是當國民議會陷入「拉布」僵局時,可讓政府緊急通過「不可或缺的法案」,屬非常時期的「核選項」。
(法國世界報/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更多國際要聞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