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裁展二維碼屬募捐 社民連無牌籌款罪成
【明報專訊】社民連前年於旺角東天橋兩場街站中被指於易拉架上展示收款二維碼,主席陳寶瑩及兩名成員和義工共被票控5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昨被裁定其中兩罪成立,陳寶瑩及一名女成員分別罰款1000和800元,另一男被告則罪脫。暫委裁判官曹遠山在裁決指出,在公眾地方的線上收款亦屬公眾籌款,不應將收款方式局限於現鈔,並形容途人與付款只是「一鍵之遙」(one click away)。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67歲)、男義工何榮溢(54歲)和女成員唐婉清(74歲)各被控於2021年8月14日在旺角洗衣街之行人天橋上近弼街的公眾地方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陳及唐另各被控各被控一項相同控罪,涉及同年7月24日於上此址的另一活動。曹官昨裁定3人共同面對的3罪均罪脫,兩女被告面對的餘下兩罪則罪成。
指倘定義限現鈔違立法原意
辯方爭議活動不屬「籌款」,表示法律條文規管的是於公眾地方收集金錢,而「公眾地方」應為實際存在的空間,且大眾可隨時進入,被告僅以二維碼提供捐款資訊。曹官昨裁決時反駁,涉案地點毫無疑問是公眾地方,本案茞朝I在於活動是否影響他人或公眾安寧,亦不應將收款方式局限於現鈔,否則有違立法原意,故線上收款亦算公眾籌款。
曹官續稱,7月的街站中擺放兩個易拉架,並寫上「捐款撐長毛」等字眼,再配上社民連PayMe編碼和官方網站等,明顯地有收集金錢的行為或籌款活動,而兩名被告分別持咪呼喊和派發傳單,參與其中。
對於辯方另稱無證據顯示各被告有收取金錢,裁判官認為途人與付款只是「一鍵之遙」(one click away),G且若憑此來決定入罪與否,是不切實際。至於餘下3罪所用的易拉架與7月的不同,橫額上有關捐款的字眼頗小,用意不明顯,裁判官亦不肯定箱子作籌款之用,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KCS 1423-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