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沒公開協議 區:憂參選者犯法被DQ 因否決財案被指不尊基本法 稱不應令參加者犯法
【明報專訊】「35+」初選案昨日進入第12天審訊,控方連續4日播放選舉論壇和記者會片段後,在法官要求下暫不播片(另見稿),直接向首名控方證人區諾軒繼續提問。控方展示區諾軒回應抗爭派聲明書的帖文,在文中曾指戴耀廷「出於善心」,區昨在庭上解釋,初選參加者在協調會議達成協議,不過相關的協議文件「當時無去出台」(沒公開),因為戴當時擔心一旦公開文件,初選參加者會被取消出選立法會的資格(DQ)和犯法,以及因表達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看法,會被指不尊重《基本法》。區於庭上補充,即使舉辦初選,「基本倫理是不應令參加者犯法」。
案件共47名被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名被告不認罪而受審。區諾軒昨繼續作供,稱2020年3月26日,他聯同時任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本案認罪首被告戴耀廷召開首個「35+」初選記者會(見表),目的是講述立會過半的願景,以及各區贏得議席的目標。
記招片中戴談立會過半
屬「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庭上播放的記者會片段中,戴耀廷指民主派早前在區選大勝,他遂和區諾軒展開協調工作。戴又稱於2013年提出的公民抗命是「大殺傷力武器」,而取得立會過半議席則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可利用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連結抗爭運動。戴形容立會過半是共同責任,是次機會亦屬「千載難逢、稍瞬即逝」。戴強調不會改變制度本質,但可加強反對專制政權的力量,以打破目前困局,又提及正初步討論如何運用過半議席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案,預料在各區協調會議再討論。
當時已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的區諾軒在記者會上,自言是「踢唔到波鼤y員」,並指民主派在功能組別勝出是不可或缺,呼籲選民踴躍登記功能組別投票。庭上又播放公民黨於前一日舉行記者會的片段,時任黨魁、本案認罪被告楊岳橋表示該黨擬在立法會反對財案。區諾軒庭上補充,他和戴自同年2月向公民黨諮詢初選意見直至當日,初選組織者沒再跟公民黨討論初選。
雖無簽署 區稱協議「實然存在」
區續說,及至同年6月9日另一場記者會,戴耀廷談及初選參加者在協調會議的協議,但無要求初選參加者簽署相關文件作實,翌日鄒家成等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書。同月19日,區諾軒在facebook發布題為「以正視聽——假如我有資格回應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發起人」的帖文,表示協調會議達成的協議「實然存在」,惟協調文件沒有公開,區承認戴耀廷可能是「出於善心」,他「不想徒添暴政羅織罪名」。
區在庭上憶述,當時五區直選的初選參加者已達成協議,但文件「當時無去出台」,沒對外公開,事後戴耀廷遭受批評,戴不斷向人致歉。區解釋,當時一來是憂慮發布協議文件可能導致參選人被取消資格(DQ),二來若阻止他人參選,可能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我們就算辦初選都好,基本倫理是不應該令參加者犯法」。
指戴曾傳送協調文件
提運用基本法否決財案
區又提及,有輿論指任何人如就否決財案表達看法,可能被指不尊重《基本法》,增加被DQ風險。區透露,戴耀廷曾傳送幾份協調文件予初選組織者,內容包括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案,但根據控方呈堂的WhatsApp紀錄,有關文件沒發送予組織者以外的人。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69/22】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