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海港例拆牆鬆綁 甯漢豪:簡化機制建行人板道等設施
【明報專訊】發展局長甯漢豪昨發表網誌,透露政府將會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以在保持維港範圍不填海之下「拆牆鬆綁」,引入簡單機制處埋能夠發揮海港功能或讓市民享受海港的設施,例如登岸堤階、碼頭、行人板道等。當局稍後會把建議提交海濱事務委員會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並會諮詢公眾。
指「凌駕性公眾需要」門檻高
小型海濱改善工程難推展
甯漢豪網誌邀請發展局海濱事務專員李愷崙介紹海濱發展,網誌提到根據1997年制定的《保護海港條例》,在海港範圍內增設行人板道,不論規模大小,均屬填海工程,除非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否則不能動工。由於工程門檻高,故較小型的海濱改善工程,例如堅尼地城新海旁增設行人板道,或重新發展已荒廢碼頭,例如啟德前跑道舊碼頭,以及土瓜灣的九龍城汽車渡輪碼頭,因未必能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故未能推展。
網誌續稱,堅尼地城新海旁面向維港的路段為馬路,有市民反映若想靠近海旁欣賞日落或拍照需站在馬路旁,交通繁忙時頗危險,亦影響遊人體驗。政府正積極研究在上述地段增設行人板道,建設更連貫的海濱空間。網誌稱近年社會上有聲音要求檢視《條例》,讓這類海濱工程及早落實惠及市民。
本研社促澄清修例無關人工島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表示,條例非完全禁止填海,政府過去曾在維港推行數項符合「凌駕性公眾需要」工程,例如港島北岸填海,以及東區走廊橋底行人步道等,認為無必要降低填海門檻;他擔心政府藉小型填海工程修例為名,實際為中部水域人工島部分維港範圍內的工程如連接路或隧道等項目「拆牆鬆綁」,促政府澄清修例是否與中部水域人工島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