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康站示威案 少女入教導所、4人囚31.5至42月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7日屯門港鐵兆康站有示威,5人被控暴動等罪,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另外3人受審後裁定罪成,昨日同於區院判刑,其中3人判囚42個月,一人判囚31.5個月,餘下未成年女生判入教導所。法官李慶年表示,本案特別之處在於「暴徒」使用棍狀硬物大肆破壞鐵路設施,維修費達800多萬元。李官寄語被告好好反省,能夠「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稱維修費800萬「中等暴動」
官籲被告反省「以夢為馬」
5名被告依次為現年23歲的地產經紀何嘉俊、20歲浸大男生雷呈昊、35歲售貨員黃健進、17歲女生及24歲女生陳朗婷。何嘉俊和17歲女生早前認罪,其餘3人經審訊罪成。黃健進確診新冠病毒,昨日缺席聆訊。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本案示威者大部分戴上口罩、手持長棍,明顯有備而來;事發時最多約280人從港鐵兆康站走到輕鐵兆康站破壞設施,暴動歷時10多分鐘,規模甚大。李官強調,「暴徒」使用棍狀硬物破壞不同鐵路設施,亦有人將雜物丟入路軌,已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例如有片段拍到孩童明顯感到害怕,要求父親駕車送他上學。整體而言,李官認為本案暴動的嚴重性屬中等,示威者以違法方式表達理念,「害人害己」。
認罪者盼判勞教 官指案發已成年
辯方希望法庭判何嘉俊入勞教中心服刑,李官表示,何案發時已是成年人,應懂明辨是非;經考慮認罪扣減等因素,何判囚31.5個月。至於17歲女被告,醫療報告顯示她有自殘行為,曾接受精神科治療。李官認為,判她入教導所可以平衡本案情節和更生需要。
對於審訊後定罪的雷呈昊、黃健進和陳朗婷,李官考慮3人的刑責和良好背景,判囚42個月。陳朗婷早前獲台灣大學取錄攻讀碩士,並親撰求情信,提到自己一直熱愛香港,希望透過文學成為正直善良的人。李官認為信件內容值得與涉及社運案的年輕人分享,稱他們經歷過反省、歷練、彌補和貢獻的階段,冀積極貢獻香港。
【案件編號:DCCC 106/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