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巨結腸症 求情:難控排便未嘗睡逾兩小時 自幼截腸獲減刑 青年認暴動囚32月
【明報專訊】2019年8月4日有市民發起「大三罷」行動,多區出現示威,其中有示威者包圍將軍澳警署,持續至翌日凌晨,一名青年涉參與暴動和擲磚損壞警署玻璃窗被捕,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刑事疰a罪則存檔法庭。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罹患先天性巨結腸症,需每兩小時如廁,父母亦身患重病。法官考慮到被告身體狀G,判他監禁兩年8個月,以及向政府賠償3000元。
擲磚珣N軍澳警署玻璃
被告譚嘉強(現年24歲)昨日與到庭旁庭的胞姊聞判後均眼泛淚光。法官姚勳智在判刑後寄語被告不要氣餒,在獄中好好反思,完成學業後努力工作報答家人。被告回答「多謝法官閣下」。
辯方求情稱,被告父親曾切除一隻腳,行動不便,母親亦患重病,昨未能到庭的雙親希望向法庭表達他們深感難過及遺憾。辯方稱一家依靠被告姊姊任美甲師養家,但她受疫情影響收入,月入僅萬餘元。辯方形容被告「由出生到現在都唔係幸運鴾H」,出生兩周便接受手術切除大腸及部分小腸,是亞洲首例,其後一直有失禁問題,需不斷補充水分,更要每兩小時如廁,一生未曾睡多於兩小時。
被告父截腳 母重病
姊養家疫下收入微
辯方續稱,被告即使身體殘缺,仍沒放棄,完成副學士課程後在都會大學攻讀學士,差數學分便能畢業,校方稱若他在兩年內未能完成學分,將需重新入學,所花時間和金錢將付諸東流;被告明白做錯事須承擔,但望法庭考慮其身體及家庭狀G,酌量減刑。
差數學分都大畢業 或需重新入學
姚官判刑時稱,本案暴力程度高,有示威者使用大型彈叉擲物,警署受嚴重破壞,花費逾13萬元維修;被告非領導者但亦有擲磚破壞警署玻璃,故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其特殊身體狀G,減至3年9個月作起點,認罪後減刑至32個月。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出,事發當日有人號召下午參與將軍澳「反送中」大遊行,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至下午近6時,數百示威者在將軍澳警署外聚集至翌日凌晨,以雷射光射向警署、大聲叫囂,有人以鐵枝及剪刀破壞鐵閘。約凌晨2時40分,近300名示威者繼續聚集,警方警告示威者停止衝擊但不果。有警員目擊被告戴茪漅M及口罩在示威者之中,向警署擲磚,擊碎一塊玻璃窗。被告其後隨示威者離開,警員尾隨至被告所住大廈,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DCCC 135/21】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