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釋法應避免影響終院決定
【明報專訊】港府就《港區國安法》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參與國安法案件。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在一個法律論壇後,被問到海外律師是否適合處理國安法案,她未有正面回應,僅稱按條例和機制處理便可,又形容李家超提請釋法、終院按普通法審案,雙方只是各司其職。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稱,釋法應避免影響終院決定,又認為不應一刀切,因國安案而長遠令所有合資格海外律師都不能來港辦案。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在now節目《大鳴大放》稱,是次釋法可能為澄清國安法立法原意,以及法例想達到的目的,又稱人大常委會「當然可以」修改或對條文加以說明,但最終如何處理需由專家決定。港區國安法無列明禁止海外律師參與案件,他說國安法整個構思要求較高,若沿用其他案件的處理方法會不準確。
譚惠珠:特首提釋法終院審案各司其職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出席一法律論壇後稱,過往香港是英國殖民地,亦曾欠缺資深法律人員,故《法律執業者條例》容許在某些情G下聘請外國律師,但他認為隨荌磞w法生效,需處理《法律執業者條例》如何與國安法配合的問題,形容釋法是「迫不得已」、「最後選擇」。
湯:釋法予人影響普通法制度之感
湯家驊在商台《政經星期六》及有線新聞《有理有得傾》提到,終審法院的獨立和威信對維護普通法制度和本港金融中心地位重要,釋法雖非為推翻終院判決,但承認觀感上或令人感覺影響普通法制度,促釋法時盡量避免影響終院決定。他又認為是次釋法只能處理國安案件,長遠應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他說現時熟悉人權法的本地律師比比皆是, 故應處理海外、尤其英國律師來港執業的歷史問題。
湯又表示,除釋法以外,透過本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以更嚴謹條件處理海外律師來港,理應可解決相關爭議,惟他說理解國安法屬全國法律,加上本地修例需時,未必趕及適用於黎智英案。他說看不到原擬代表黎智英的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有「三頭六臂」及「無邊法力」,可令案件「起死回生」,國安案已由指定法官審理案件,即使辯護律師有爭議也不影響判決。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