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涉起底開槍警 官關注延誤兩年檢控
【明報專訊】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3人,涉在facebook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律政司早前向高院作出單方面聆訊,申請把4人的案件交付至高院審理。法官高浩文再次就控方檢控延誤近兩年提出關注,更引述律政司聲稱過去兩年案件繁多,未能解釋延誤的原因。不過,法官考慮案件的嚴重性後,終批出交付許可。
黃等4人被控藐視法庭
官指案件嚴重 批准交付高院
申請人為律政司;擬答辯人為黃之鋒、曾子成、李柏納及王國樑。判辭引述案情指出,黃之鋒於2020年8月16日在facebook轉載連登帖文,內文公開開槍警及其家人的照片,寫有「我]老豆係殺人犯」,另附有「香港編年史」的連結,載有他們的個人資料。黃之鋒的帖文獲4000多人按下回應,有傳媒報道黃涉違反禁制令後,帖文於翌日被刪除。
4000多人回應 黃帖文翌日刪除
曾子成、李柏納及王國樑亦在facebook發布及轉載帖文,附有開槍警及其家人的照片及個人資料等,曾李二人於2020年6月24日被捕。其中曾子成於2020年6月發布3則帖文,寫上「×街R家×死全家」、「唔比(畀)開名」等。他警誡下承認發帖,認為匿名令並不合理,故發帖表達不滿。曾子成收到律政司信件,指他違反有關禁令後,已把facebook帳戶及帖文刪去。
李柏納涉同月公開開槍警全名,警誡下稱希望其他人記得開槍事件,才轉載新聞;王國樑則在事發當日轉載開槍警的資料,寫上「唔好傳!千祈唔好傳!」他於2020年1月9日被捕,警誡下稱忘記有否轉發帖文,另李、王兩人均承認為涉案帳戶的持有人。
律政司指過去兩年案件繁多
官指證據足夠應即啟動檢控
判辭續指,警方完成調查至控方申請交付許可,相距約20至28個月不等,法官質疑檢控延誤,並指他在同類案件中已重複提出關注,包括荃灣前區議員岑敖暉、元朗區前區議員何惠彬等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
律政司一方承認本案可盡早處理,法官稱,此顯然是委婉的說法,而律政司指過去兩年案件繁多,亦未能解釋延誤的原因,重申案件出現足夠證據,便應啟動檢控程序。
另律政司指出,針對4人的證據強烈,又指有擬答辯人具影響力。法官反駁稱,律政司更應分配資源處理本案,關注延誤或構成濫用程序,亦無法肯定會否對答辯人的抗辯造成阻礙。不過,法官審視本案的證供後,認為律政司或會勝訴,延誤的影響亦可在聆訊時處理,故向律政司批出許可。
【案件編號:HCMP585-587、664/22】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