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男無核酸檢測兩闖關被罰
抗辯稱要到列市探患癌母 法官指明知故犯
【明報專訊】一名具加拿大公民身分的加州居民,去年重覆嘗試沒有按本國當時的防疫規定,入境時提交適當的核酸檢測(PCR)陰性證明而兩度被發罰款告票,該美國居民以入境到列治文探望患癌母親人道理由向法庭提出抗辯,但遭法官反駁他明知故犯,只將第一次罰額降低。
據素里省級法庭公布的裁決指,提出抗辯的45歲加州居民雷塞爾(Richard Alexander Ressel)於去年分別4月12日及6月11日嘗試經位於素里的太平洋公路海關(Pacific Highway)進入卑詩,本國當時正實施防疫措施,要求入境者提交入境72小時前PCR陰性報告,但雷塞爾兩次均未能出示。
裁決提到,雷塞爾在4月嘗試入境時,本國關員及衛生部門人員已告知他可取消入境本國的要求和返回美國,取得合資格檢測報告後再嘗試入境,但他卻拒絕,並堅持要進入本國。有關官員按《隔離法》(Quarantine Act)給他發出罰款3450元的告票,並獲發回家做兩次相隔一周的自行檢測包和下令14天隔離。
於6月一次,情況類似,他沒有PCR檢測報告、拒絕回程和被發自行檢測包,但告票罰款增至5750元,因為當時本國出現B.1變種新冠,政府將罰款提高來遏制傳播。
於第二次嘗試入境時,他向官員聲稱已做了PCR檢測,但沒有帶備紙本或電子檢測結果。
雷塞爾爭辯的理由包括指自己是加拿大人應當自由出入境,他回國目的是探望患癌病的母親,又指本國要求入境者手持檢測報告此規定是多餘。惟法官不接納雷塞爾的理由,並提到在2020年初起,前線工作人員為緊守他們的崗位而甘願冒險,當中包括在邊境工作的人員,「這些人員在整個大流行期間,日夜工作去面對尋求入境的旅客及人員,而這正是為何需要有一份陰性新冠PCR檢測報告。」
雷塞爾又試圖以不知本國檢測要求為由,但法官指他沒考慮到當時全球疫情危機的嚴重性,又認為他「就是選擇不遵守法例。」
法官最後考慮雷塞爾的經濟狀況,將首次罰款減至1500元另加受害者附加費(victim surcharge),而第二次罰款由於是在他已得悉核酸檢測規定後發出,故罰額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