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反對「光城者」保釋 官:控方取態合理
【明報專訊】「光城者」7人涉嫌策劃炸彈襲擊,被控《港區國安法》下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件將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涉案青年被起訴後還押逾一年,昨向高院申請保釋。控方不反對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被告以現金5萬元等條件擔保外出。李官散庭前表示,「控方今次的取態相當合理」。
申請保釋的被告為報稱司機的陳凱量(24歲)。法官李運騰聽畢陳辭後,批准被告以5萬元現金保釋,其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以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此外,被告不得接受傳媒訪問、不得發表可能視為違反國安法的陳述、不得作出可能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組織對抗中央或特區政府的活動,亦不得參與任何可能視為危害國安的組織,或在組織中擔任職位等。
翻查資料,陳凱量為該案首名獲保釋的被告。涉案7人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的交替控罪。案件明年1月28日提訊,以處理交付高等法院審理的程序。
【案件編號:HCCC 103/22】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