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墜磚奪命海處查 勞處第四日約家屬落口供 工權會:調查或有漏洞 盼兩部門勿卸責
【明報專訊】大角嘴新油麻地公眾貨物裝卸區上周一(17日)躉船吊運磚頭時墜下砸斃工人,家屬事後質疑公司安排無領相關牌照的死者協助吊運。有別於一般工業意外,勞工處事發當日未有發新聞稿,只口頭向記者表示事件交海事處跟進。事件雖涉躉船,惟死者事發時身處岸上。本報事發第三日(19日)追問死者吊運牌照情G、勞工處會否跟進等,處方翌日始聯絡家屬相約錄口供。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事件反映調查或有漏洞,希望勞工處及海事處不要推卸責任。
本報在事發翌日向勞工處查詢,處方口頭回覆事件由海事處調查。本報於事發第三日追問吊運牌照情G、勞工處會否跟進等,至本周二(25日)獲回覆事件正由海事處調查,不宜提供相關資料,如有需要會協助。死者家屬透露,勞工處於20日相約錄口供,即本報追問翌日(見表)。
海處:「海上藍卡」不適用
勞處:一直與海處聯合巡查執法
海事處表示,意外與本地船有關,處方先根據《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跟進,已就該案發出停工指示,如發現涉違其他法例,會通告相關部門。處方表示,按目前掌握資料,死者為岸上工作人員,非受聘於本地船上工作,故此「船上貨物處理基礎安全訓練課程」的證明書(俗稱「海上藍卡」)並不適用。勞工處表示,一直有就職安健事宜與海事處進行聯合巡查及執法,但未有解釋死者在岸上工作是否須領相關牌照。
議員:兩處不統一查都應加強合作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勞聯周小松估計,最初勞工處無積極回應事件或「驚踩過界」,海事及陸上工業意外分兩部門調查屬由來已久,自己亦感不解,「點解要分兩個部門呢?就算唔統一(查)都應該加強合作啦」。蕭倩文認為事故涉及不同專業,難統一部門負責,但強調無論海事或陸上工傷應以同一標準處理,舉例如海事處不會即時就事故發新聞公報、事後無交代檢控情G,公眾對海事意外關注度或較低,政府應檢討。
至於牌照問題方面,香港海員工會主席張世添向本報解釋,身處船上的吊臂起重機操作員及信號員均須領有「海上藍卡」,而在岸上負責解u、卸貨者則沒相關要求。香港建造業註冊專門工種職工會理事長周聯僑說,在地盤從事起重機卸貨者即「索具工」(俗稱「叻謘v),須修讀建造工友安全訓練(銀卡)課程,領取相關牌照,惟他亦留意到事件屬海事意外,由海事處調查,不肯定要求是否同樣適用,「分唔清係點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