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摑搖晃 童樂居認罪第五人囚4周
【明報專訊】「童樂居」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控,其中32歲女助理涉連環掌摑兩歲女童並猛搖其頭,早前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昨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周。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評,被告以不正確方式教導兒童,令他們今後「以武力解決糾紛」,法庭不能忽略事件起因,本案雖非同類案件最嚴重,惟仍須判監以示阻嚇。
黃官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李佩貞(32歲)勤奮好學和有愛心,她辭去具晉升機會的航空地勤職位,進修後任職幼兒工作助理,但因工作不愉快辭職及經營網店,收入不多。
黃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指出,案發於去年12月12日下午的活動室,兩歲女童H欲從被告取得玩具,被告打向H的手,H還手後遭被告掌摑。H躺在軟墊並踢向另一幼童,被告打及拉H的腿,再掌摑H及搖晃其頭,並責罵H令她哭泣。
黃官續指,被告將玩具輪流給幼童玩,事發時並非脾氣暴躁,沒對H造成很大痛楚,沒證據顯示H的身心受創,而H明顯等候不耐煩,遂遷怒甚至大力踢向其他幼童;不過,被告以不正確方式教導兒童,無論使用何等力度打H,被告行為或會教導兒童今後以武力處理糾紛,並指專業人士不應捨易取難,若被告選擇口頭訓斥,就不會被控。
官:或教兒童「武力解決糾紛」
黃官稱考慮到事件起因,H的動作亦可能傷及幼童,故被告需要阻止,而被告當日是第二天照顧幼童,不排除她缺乏經驗才以錯誤方式糾正。本案非同類事件最嚴重,惟仍須判監以示阻嚇,就被告認罪減刑後判監4周。
童樂居虐兒案至今有34名職員被起訴,連同本案被告共5人認罪,其中4人被判囚4個月至4個月19周。
【案件編號:KCCC 6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