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飛腳」踢街坊原判囚兩周 薛影儀上訴得直 改判緩刑18個月
【明報專訊】「亞視一姐」薛影儀去年9月沒戴口罩離開住所,被女街坊邱淑秋追罵及拍攝,薛影儀不滿被拍,涉嫌對女街坊出手及「起飛腳」,過程被拍下,片段於網上流傳。警方今年2月就事件控告薛影儀「普通襲擊罪」及違反第599I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案件3月在屯門法院提堂,薛影儀承認控罪,法官判即時監禁兩星期及罰款5000元。代表律師申請上訴,獲准保釋候審。薛影儀昨日到高等法院上訴普通襲擊罪刑罰,法官裁定上訴得直,改判薛影儀監禁兩星期,緩刑18個月。
記者:林祖傑
薛影儀(阿儀)昨日素顏戴口罩,由經理人林寶玉陪同到法院,代表律師要求在上訴庭播放案發片段,讓法官更了解案情背景。法官李運騰看畢片段後稱不止一次聽到有人講粗口及指上訴人薛影儀肥胖,不單止鬧兩句,而是侮辱,質疑控方證人邱淑秋是否有這個需要?目的是想蒐集證據也不用拿手機追別人九條街,一路追一路鬧,不鼓勵這樣做,因個個這樣做,這個社會好多戾氣。
官:不用燿鼤炷肭
李官續稱,控方證人認為上訴人沒戴口罩不對,沒有公德心,影完應該立即報警。上訴人亦不是做了什麼天大惡事值得有這樣回應,控方證人不是一時三刻的挑釁,而是持續了3分鐘不停挑釁,質疑是否鬧到好興奮收唔到口,「我不是話踢人琚A但她不是無緣無故踢人,將心比己,如果你是她又點諗,你都會好嬲,這案件邊個受害都有得拗。其實兩邊都不需要這樣做,不用燿鼤炷肭芋A可用和和氣氣的方法解決」。李官認為上訴人10年前有案底不是加刑理由,裁定薛影儀上訴得直,改判監禁14日,緩刑18個月。
阿儀:鶩茪H成日跟住我
阿儀與經理人林寶玉步出法院時受訪。阿儀表示對上訴得直感開心,「鶩茪H成日跟住我,我都未告佢,上個月見到佢,又一路問我洁B跟住我」。可覺得被人指肥胖是侮辱?她說:「係呀!唔使理佢喇!」可認為人紅是非多?她稱不知。對於早前被指入行至今密密吸金,已成功置業,會否搬到新居避開該街坊?她稱沒有買樓。林寶玉透露公司在今次官司花了6位數字律師費,正考慮會否提出索償,已叮囑阿儀,如再被人追就立即離開或報警。
【案件編號:HCMA1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