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快測陽首判刑 女文員囚14天 官:易犯案難揭發 判刑須阻嚇仿效
【明報專訊】政府今年3月推出新冠病毒快測陽性網上申報平台,25歲女文員涉嫌虛報呈陽性,早前被捕,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向衛生主任提供虛假資料等兩罪。案情指出,衛生署抽查發現被告沒染疫,被告拒絕再檢測,又稱不曾申報,終向警方承認一時貪玩犯案。裁判官稱,被告上載他人的陽性證明至平台,罪行容易干犯,且難以洞察,判刑須具阻嚇力,防止其他市民仿效,遂判她監禁14日。警方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本案為首宗在網上快測平台虛報的判刑。
為放「病假」造假 衛署抽查發現
被告李穎怡(25歲)承認各一項「明知而向衛生主任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資料」罪,及「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資料」罪。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親自求情,她說想取得病假而犯案,其病假沒有薪金;她因擔憂會被送往方艙醫院,其後又訛稱未有作出申報。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稱,被告上載他人的陽性快測證明至平台,罪行容易干犯,須判處阻嚇力刑罰,以防止其他市民仿效;類似罪行難以洞察,可導致相關系統崩潰。被告為了個人利益犯案,申報時經過填寫聲明等步驟,可見她有計劃,非一時衝動。施官又稱,被告在查問下繼續說謊,進一步瞞騙署方,或令醫療系統壓力大增。施官認為須判處監禁,以21日為各罪量刑起點,就她認罪減刑後判監14天,同期執行。
憂被送方艙 一度否認曾呈報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今年3月28日在快測申報平台填寫聲明及其手機號碼,上載其身分證及快測陽性的相片到平台後,獲發隔離令。衛生署隨機抽查時發現被告深喉唾液樣本呈陰性。至4月1日,被告再被要求檢測,她以電郵告知衛生署自己從未確診,亦聲稱不曾在平台申報。
衛生署個案追蹤辦公室接手調查,於4月2日致電被告,惟被告拒絕再次檢測,又說在平台申報的並不是她。個案交由警方跟進,同月19日上門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我一時貪玩想試下個系統」,她連續十天快測結果均呈陰性,她為了取得病假而在平台申報,以及上載不屬於她的快測陽性結果。
根據第599D章 《預防及控制疾病(披露資料)規例》,任何人違反上述罪行,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案件編號:WKCC 3399/22】
明報記者
(新冠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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