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青誤殺父親坐滿5年監 判重審 檢方撤控變無罪
【明報專訊】現年26歲、帶有華裔血統的男子陳湯瑪士(Thomas Chan)因殺父而坐滿5年監之後,周四被撤銷所有控罪。湯瑪士的父親陳志誠(Andrew Chan,音譯)是位香港移民,於安省彼德堡(Peterborough)當腸胃科醫生,被殺時是50歲。
加拿大最高法院原裁定湯瑪士殺父一案要發還重審,因為他在法庭受審時,被剝奪了進行無意識行為辯護的權利,而當時法庭這做法是違憲的。
而檢控官默里(Paul Murray)告訴法庭,在經過慎重的重新審視案件之後,控方得出的結論是:對該案進行重審不符合公眾利益,重審的難度包括針對極度中毒的辯護議題,故決定撤銷湯瑪士的所有控罪。
控方撤銷控罪的理由還包括:湯瑪士已服滿5年刑期;他一直受到嚴格的保釋條件的限制;他在社區內的表現良好。
默里說:「他已經完全扭轉了他的生活。」
該宗兒子殺死親父的慘案發生在2015年12月28日凌晨,當時只有19歲的湯瑪士在食用迷幻藥魔幻蘑菇(Magic Mushroom)之後,狂性大發,不僅刺死了50歲的父親陳志誠,而陳志誠的同居伴侶維特文(Lynn Witteveen)在事件中亦受了重傷。
湯瑪士其後被控一級謀殺和謀殺未遂兩項罪名,他在2018年經審訊後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被安省高等法院判處5年的監禁。
湯瑪士在當年的審訊中,不被允許進行無意識行為的辯護,原因是根據刑法的相關條款,被控暴力襲擊罪名的疑犯,不能採用無意識行為作為辯護理由。
無意識行為指的是某人聲稱自己在醉酒或毒品的影響下,完全失去了對自身行為的控制。
湯瑪士作出上訴後,安省上訴庭發現刑法的這條條款違憲,剝奪了湯瑪士獲取非精神錯亂的無意識行為的辯護,因而作出重審的決定。加拿大最高法院的法官在今春一致表決通過,維持安省上訴庭的裁決,令該案要發還給彼得堡的安省高等法院。隨而就有控方作出撤銷控罪的決定。
湯瑪士的辯護律師Danielle Robitaille說,湯瑪士和其他很多人都生活在悲劇帶來的後果中,今次撤銷控罪是一次性的了斷,反映出一如他的朋友和家人的看法,他不是一名罪犯。
她說:「他是一個孩子,犯了一個他從未預見到後果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