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衝突8被告有人染疫 裁決押後逾月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18日警方圍堵理大,6男2女包括YouTuber易卓邦涉在加士居道附近的彌敦道參與暴動及管有雷射筆等物品。案件原定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因有被告對新冠病毒檢測呈陽性,未能到庭,法官練錦鴻押後至9月21日裁決。辯方補充陳辭時稱,國際人道法允許醫護在武裝衝突中救援,雖然無制約力及案例支持,但望法庭考慮急救員亦有同樣責任,可作辯護理由。
8名被告張永尚(案發19歲)、林阡晴(23歲)、廖康良(20歲)、李屏樂(61歲)、易卓邦(26歲)、李家維(24歲)、朱偉雄(42歲)及潘永杰(20歲)否認暴動罪。廖康良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李屏樂則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辯方稱李家維因染疫正接受隔離,練官遂押後裁決。
辯方稱急救員救援有責 官質疑法律基礎
辯方大律師陳國維庭上補充陳辭,稱朱偉雄當時攜有大量急救物品,裝束顯示他是急救員,屬中立身分,朱供稱會向現場有需要人士,包括執法人員提供救援。練官質疑辯方提出急救員的醫療倫理責任,並非醫生和護士在宣誓下的責任。陳回應,根據《日內瓦公約》,戰爭中醫護人員受保護並可提供救援,基於尊重生命的精神,急救員亦有同樣責任救援。練官稱「我都好想同意你呢樣洁A但法律基礎係?」陳表示,目前未有相關案例,但希望法庭裁定時考慮上述原則。
一人頭縫16針 官:警用武「法庭不應隨便置喙」
代表廖康良的大律師表示,警方制服廖時擊打他頭頂致傷,廖入院縫了16針,除非他向前翻滾,否則不會自己傷及該處。練官稱,對於警方使用武力,「法庭不應隨便置喙」。
【案件編號:DCCC 636/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