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稱判刑恰當 可防同類罪行
【明報專訊】前區議員李志宏昨被判囚7個月。本報統計包括本案被告在內的反修例案件,至少32人被控《公安條例》第17B條下的「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李志宏判刑為各人中最重;有資訊科技經理因罵防暴警「死黑警執垃圾」受審後罪成判囚6個月。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今次判刑恰當,可防止他人犯同類罪行。
32人控擾亂秩序 李志宏判刑最重
公眾地方擾亂秩序最高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江樂士回應判刑時稱,李志宏刑期已低於最高刑罰,且裁判官重申案情嚴重,是因被告行為或鼓吹他人對警察使用暴力,故刑罰需具阻嚇。江樂士又認為,為懲罰危害警員行為及防止他人犯案,判刑恰當。
本報統計被控同一罪行的32人中,情節包括罵警、喧嘩、堵路、擲物、叫口號如高呼口號及舉起「五一」手勢等。其中16人針對辱罵警員,1人罪脫、9人罪成,其中1人上訴得直;另有4人簽保守行為及2人獲控方撤控。
罪成案件包括: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煽動文字等14罪,11項罪成,其中一項涉及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 帶領圍觀者向警方呼喊辱罵言詞及粗言穢語,總刑期為40個月。綽號「軍火佬」的網媒記者胡家輝,涉以粗口辱罵警員,不斷提及「七警」及朱經緯等案,遭控以阻差辦公等3罪,被裁定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成,判囚一個月。另有不少被告因呼叫「死黑警」、「支持警察,吞槍自殺」等被控。
此外,2019年一名男子在馬鞍山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涉以粗言穢語叫囂喧嘩被控,受審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惟律政司不服結果上訴;該案裁判官林希維亦被投訴作出的判決並非基於事實,存有偏見。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