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罵警垃圾 擾亂秩序囚7月 官指控罪嚴重 煽動遊行現場情緒
【明報專訊】前年5月有網民發起銅鑼灣灣仔遊行,抗議政府訂立《港區國安法》。時任沙田區議員李志宏聲稱遭警員推跌,激動指罵「警察都係垃圾」等,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昨判囚7個月,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拒絕。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出,本案控罪嚴重,現場有眾多不滿警方的人聚集,認為被告有意圖煽動現場情緒,危害公眾安全,法庭亦有責任保護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員。
控罪指,被告李志宏(25 歲)於2020年5月24日,在銅鑼灣堅拿道東及軒尼詩道交界,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辱罵或侮辱言詞,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提交涉燃彈案例 辯方稱不能相比
辯方昨在判刑前指出,控方向法庭提交的兩個案例,涉及使用汽油彈及侮辱國旗,兩案控罪性質、要旨、嚴重性及刑罰均不能與本案相比,建議法庭考慮辯方提交的案例。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指出,辯方案例在案情上雖與本案接近,但就行為觸發的秩序危機上,控方案例與本案則較接近,本案判刑重點會考慮被告可引發的秩序危機。
官指煽動可致更多人聚集 致暴力 致傷亡
劉官表示,本案控罪性質嚴重,需判處阻嚇刑罰。她稱,案發當時有眾多不滿警方的人聚集,被告行為意圖煽動現場情緒,其言行可令更多人聚集、叫囂及起哄,可引致實質暴力行為,嚴重則可致人命傷亡,並引來四周更大批人聚集及作出暴力行為,破壞公眾秩序,法庭有責任保護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員。劉官以監禁8個月監禁量刑,考慮到被告初犯及服務社區,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最終判囚7個月。
控方案情指,事發當日被告在軒尼斯道馬路與他人聚集,警員勸被告返回行人路,避免惹起混亂。被告突然坐在地上,稱被一名便衣警推跌。該警澄清雙方沒有身體接觸,現場有人起哄。
控方案情指,及後有40至50人在軒尼斯道交界聚集,包括叫港獨口號的蒙面黑衣人,警方見狀拉起封鎖線。下午4時半左右,被告突然衝前,激動指罵「警察廢物唔係人」、「警察都係垃圾」等字眼,並要求警方停止使用催淚彈。
有警員懷疑被告干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將被告截停。被告激動揮舞雙手,稱自己正執行區議員職務,要監察警員執法。隨即有10至20人包圍起哄,高聲叫罵警員。其間,被告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質問「我點解要畀你」,並大叫「警察有無尊重區議員?警察屈我」。此時人群再次起哄,有人叫罵粗言,情况一片混亂。至下午5時,警員將被告鎖上手扣帶返警署。
【案件編號:ESCC 2480/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