廁塗「黑警死全家」 廚師囚半年
【明報專訊】30歲時任廚師涉於去年初在葵涌廣場男廁塗鴉,寫上「黑警死全家」等字句,他否認兩項刑事損壞罪受審,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6個月,並須向商場賠償1000元清潔費。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出,被告在人流密集的商場男廁寫下涉案字句,或會激發持不同態度者的情緒,雖屬單獨行事,但其黑衣打扮令人難以辨認,加上兩度塗鴉,反映有預謀犯案,須判即時監禁。
控方擬民事索償千元 官直接頒賠償令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麥榮傑本任職廚師,受本案及疫情影響而轉任外賣速遞員。控方一度稱會以民事方式向被告索償,陳官驚訝道:「為1000蚊呀?」最終頒令1000元賠償令。
本案發生於2021年1月19日,控方於審訊指出,被告在警誡下稱對政府不滿而犯案,遭辯方反對將口頭招認呈堂。被告自辯稱遭警員25711羅偉文在男廁內叉頸及掌摑面部,在警署又被警長惡言道「如果你唔認,就掟你去國安劗銦v。
不信被告遭警摑 官:大可到警署才施暴
裁判官陳慧敏裁決稱,警員羅偉文並不機靈,但當掌握問題精要,他可不偏不倚回答,可排除其邊作供邊韋y的可能。反之被告為不誠實證人,斥其自辯全屬謊話。陳官逐一反駁稱,若被告遭陌生人包圍,可直接詢問對方或茬~人施以援手,他必然知悉該些人是警員。此外,警員大可到警署才施暴,不可能在公共男廁內行事;再者,被告在律師陪同下錄取第三份口供,可見他知悉其權利。
陳官裁定,案發當日下午6時許,被告先在涉案男廁的廁門上以黑筆寫上「黑警」及「狗官」,晚上9時再折返寫上「死全家」,在寫「家」字的最後一撇遭警員發現。基於本案嚴重程度,以監禁4個月作為每罪的量刑,考慮整體量刑後判監6個月。
【案件編號:WKCC 19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