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追租」通過 龍漢標批變相保障7月 陳茂波:若要司法覆核 放馬過來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有關「暫緩追租」的《商業租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禁止業主向商戶採取追討欠租等行動3個月,但禁追期由本年1月1日起計算,地建界龍漢標批評變相延長保護期至七八個月,他提出修訂,措施只針對中小企及禁止業主追收條例生效後的租金。財政司長陳茂波回應時重申,疫情自1月開始,有商戶當時已欠租,需給時間恢復現金流。他又強調,條例經得起法律挑戰,「如果有人要司法覆核我,就放馬過來」。
龍漢標的修訂最終遭否決。根據該條例草案,法例生效後的3個月「保護期」內,業主不可向指定行業租戶追收自1月1日起的欠租,亦不可終止租賃、向法院提出破產呈請等,指定行業包括疫情下需停業的處所、飲食業等,法例同時限制貸款人向業主追收未償還貸款等。
多名議員支持條例,認為可協助租戶渡過難關。龍漢標則稱,業主不可追收1月起租金,變相設「追溯力」,而效果是容許租戶拖欠為期更長、積累金額更大的租金,若租戶在保護期結束後無法償還拖欠的租金,業主需單方面承擔損失,並稱原則上反對以立法干預私人合約。
撐條例者亦稱狳p產制 不應重用
有支持條例的議員亦批評違反商業精神,選委界管浩鳴稱條例「為難立法會」,表面上堂而皇之,實際破壞了行之有效的私有產權制度。金融界陳振英說,是次立法無可避免為本港房屋租賃和抵押貸款的法律基礎造成重大衝擊,非必要今後不應重用。
陳:商戶需時恢復現金流
陳茂波回應時強調,條例沒解除租戶繳付租金的責任,禁追租金由1月起計算,原因是現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後商戶仍有欠租未交,需給時間他們做生意以恢復現金流,若業主可追討1至4月租金,中小企同會結業,有違想保護他們的原意。
另外,立法會昨早續審預算案《2022年撥款條例草案》,所有議員已發言,下周三會議將由官員回應。勞工界周小松期望將失業援助金恆常化,並調整新舊制公務員的福利待遇,提升公務員士氣。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關注安老開支不足,以及在公務員編制零增長下,政府改組增設兩名新局長及兩名副司長,促現屆政府和下任特首商討,如何確保公共財政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