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同意刊廣告 有區議員被DQ
【明報專訊】特首選舉唯一候選人李家超刊出選舉廣告後,遲交3份書面同意書,涉違選舉活動指引規定,但未違法。政府對選舉廣告有嚴格申報要求,過往有區議員違法喪失議員資格(DQ)。
官:關鍵發布前獲同意書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訂明,候選人刊出廣告前事先須獲書面同意書。2011年區選,油尖旺京士柏選區當選人梁偉權被選舉呈請,指未獲所有人的書面同意下,在宣傳品刊登獲藝人米雪及導演高志森等58團體及人士支持,他解釋已獲口頭承諾支持參選,法官強調關鍵不在是否確實獲得支持,而是發放選舉廣告前,是否取得書面同意將支持者姓名納入選舉廣告內。梁偉權其後遭廉署落案起訴違反選舉條例,認罪被判罰款1.5萬元。
2019年區選,九龍城土瓜灣南選區當選人李軒朗,在選舉廣告稱獲學者沈旭暉、立法會前議員劉小麗等7人支持,李在庭上解釋曾WhatsApp取得部分人同意。法官稱,支持者同意書須載於一份單一文件上清晰表達同意候選人把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納入選舉廣告;書面同意不能由多份文件組成或從一連串通訊或信息中推斷。李終被裁定喪失議席。
(特首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