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中國買家智鬥地產公司 保留物業所有權獲法庭批准
多倫多樓花8年未動工且欲轉賣
【明報專訊】3名來自中國的買家8年前分別出資50萬元來購買位於多倫多烈治文山市一個鎮屋開發項目樓花,但過往幾年來工程毫無進展,該處仍是一塊空地。他們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了一項動議,要求保留在物業所有權。該項動議已在日前獲得了法官的批准。
在該宗訴訟案中,被告是開發公司Ideal(MM)Developments Inc.和該公司的主席Shajiraj Nadarajalingam,是烈治文山市一個鎮屋開發項目的註冊所有人和賣家。該開發項目的地址位於Major Mackenzie東路219號和227號。
原告則是以下3名來自中國的買家,分別是馬建勛(Ma,音譯)、阮愛明( Luan,音譯)和張建廣( Zhang,音譯),他們的地產經紀名叫劉文廣(Liu,音譯)。劉文廣在安省經營移民公司,他在2014年接洽了開發公司Ideal(MM) Developments Inc.的主席Shajiraj Nadarajalingam,告訴他有來自中國的客戶對於購買鎮屋樓花有興趣,目的是為了滿足加拿大政府對他們移民加拿大所提出的投資要求。
雙方在經過討論後,在2014年7月4日,開發公司Ideal(MM)Developments Inc.和Shajiraj Nadarajalingam分別與上述每一名原告簽署了書面的投資者協議,劉文廣代表這3名原告履行了協議。儘管上述3份投資協議在條款和用詞方面有明顯的差異,但這些協議均在某種程度上包含了以下多項內容,例如:
Ideal(MM)將給每名原告提供購買該開發項目中鎮屋單位選項;每個鎮屋單位售價將基於市場的銷售價,市場銷售價則取決於烈治文山市政府批准的地盤計劃;每一名原告將有714,285.72元的信貸額度,用於抵消他們所選擇單位的售價。如果鎮屋的售價低於信貸額度,那麼,Ideal(MM)要麼提供與差額相等的單位升級,要麼在交吉時以現金給原告支付差額等。
為了保留他們首選的鎮屋單位並行使他們購買單位的選擇權,3名原告分別在2016年和2017年簽署了買賣協議。
就在他們簽署各自的買賣協議時,該鎮屋開發項目的地盤計劃仍未獲得批准,以致他們所購買的單位實際售價仍是未知數。因此,714,285.72元的信貸額度被添加入買賣協議中每個單位的購買價格中,但買賣雙方均明白,鎮屋單位的售價將基於在地盤計劃獲批時的市場銷售價。
另外,在上述每一份買賣協議中,均包括了一項條款,那就是買家在任何時候在物業所有權上加註警告或未決訴訟證書,任何這類註冊或嘗試的註冊,將允許賣方終止買賣協議並尋求相應的補償,包括沒收買家已經支付的所有錢款作為違約金以及買家委任賣方作為其合法代理人,以去除在物業所有權上加註的任何警告或未決訴訟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