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理大 警員否認無視受傷被告治療要求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期間,大批市民聲援,現年19歲大專女生涉在油麻地吉野家外暴動,並攜有打火機燃料,被控暴動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4罪,昨在區院續審。警員供稱,被告被捕後表示腳痛及遭橡膠子彈致傷,需攙扶上警車。警員早前稱被告無嚴重表傷,他在盤問下說她有泛紅傷勢,警員不同意因不滿被告表現不合作,而無視她要求治療。
被告郭凱盈(19歲)否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和窩打老道交界暴動,管有多用途鉗及一罐打火機燃料,及在非法集結中蒙面。
負責拘捕的警員18772鍾家潤(音譯)繼續作供,辯方引述,鍾於前日主問稱被告後頸繫蚗Y盔,他「截停鶧}唔多覺」,鍾昨天表示忘記曾說過該證供,他澄清追截被告初時看不到頭盔,捉住她後才見到。
鍾承認從沒在口供和記事冊提及於被告身上搜出頭盔、護目鏡和手套,因他認為該些物品與案無關,故無檢取作為證物,他當時只檢取了萬用刀(即多用途鉗)、白電油和防毒面罩以作罪證。鍾不同意涉案物品由另一女警搜出。
【案件編號:DCCC 460/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