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兩人提堂 控罪書首列姓名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童樂居虐兒事件繼16名女職員被起訴後,再有兩名女職員被起訴各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為首度在控罪書披露被告姓名。兩人暫毋須答辯,押後至2月21日再訊,屆時將與另案16名被告一併提訊,其間兩人獲准保釋外出。
童樂居至今累計18名職員被捕,涉及33名受害兒童。
下月再訊 將合併另16人
兩名被告為兼職幼兒工作員林美寶(56歲)及幼兒工作員香詠姍(46歲)。根據控罪書,早前已提堂的16名被告均以英文代號顯示,無提供真實姓名,本案是首次在控罪書披露被告姓名。
兩人分別被控於2021年12月10日及11月30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作為對3歲女童AC及2歲男童B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而分別故意襲擊他們。
裁判官批准二人各以1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准進入涉案地點、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及參與任何照顧兒童的工作。
【案件編號:KCCC2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