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黃傘衛衣被拒聽審 衝入法庭撞保安 警指襲擊拘人
【明報專訊】高院原訟庭處理一宗裁判法院上訴案件時(見另稿),一名身穿印上「HongKonger」及黃傘衛衣的男子衝入庭內,向法官稱「佢]唔畀我著呢件衫,我要搞清楚係咪你儱N思」,法官隨即宣布休庭。該男子又涉推門進入庭內時撞傷女保安,被警方以普通襲擊拘捕。司法機構回覆本報查詢時稱,事件已由警方跟進不宜評論;一般而言沒有就法庭使用者的衣著款式或顏色訂指引,但進入法院範圍的人,須衣著整齊合宜,以配合法院莊嚴的形象,及避免影響法院的運作和秩序。
男子質疑保安「黑毛當令箭」
上訴方陳辭期間,男子衝進庭內,指保安拒絕讓身穿該上衣的人入庭。法官李運騰宣布休庭後,保安及書記茖k子離開法庭。男子向記者表示,昨早另一名旁聽者穿上同款衛衣進入內庭時遭到書記阻止。書記稱收到法官指示,穿此類型上衣的旁聽者須離開法庭。他遂更換同款衛衣入庭,查證是否由法官下令,抑或「有人隋簋毛當令箭」,稱「香港仲有一灟灠t合、唔輕易信人麰輕鉹H」。
一名女保安則在阻擋男子進入庭內時被撞,送院治理。警方以接受調查為由阻止男子離開,其後,有警署警長及督察到場,警員一度拉起封鎖線,男子其後涉普通襲擊被捕。警方回覆查詢表示,54歲鄭姓女保安執行職務時,一名51歲蘇姓男子企圖進入法庭,懷疑他以木門夾傷保安。警方經初步調查後拘捕被告,案件交由中區警區跟進。女保安清醒,並被送往瑪麗醫院治理。
司法機構:法官有權作特定指示
司法機構回覆補充,為確保審訊公平、公正及順暢,法官審案期間有權就案件管理及法庭內可影響執行司法工作的不同事宜,作出特定指示。有關指示可涉及旁聽者衣著、展示物品、行為舉止等。任何進入或逗留法院大樓的人,若造成危險、破壞、干擾或混亂,或會被有關人員向警方或有關當局舉報,並被指令離開法院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