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家賢案被告罪成 官稱判囚時間不會短 關注辯方大狀表現 一度提解散陪審團
【明報專訊】前年11月3日太古城中心外發生揮刀傷人案,4人受傷,包括被咬甩左耳的民主黨時任區議員趙家賢,3男4女陪審團昨日商議約4小時,裁定被告3項有意圖傷人及1項普通襲擊罪全部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9日判刑及聽取求情,其間為4名事主索取心理報告,及為被告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法官張慧玲明言將會判囚,並稱「時間都唔短」。另外,辯方未被呈堂的精神報告揭示被告有暴力傾向,曾用兩把刀架在妻子頸上,張官亦對辯方大狀的表現提出關注,一度提出要解散陪審團或將案件重審。
當被告陳真(現年51歲)得悉所有控罪罪成後一臉平靜,並須繼續還押。
未呈堂報告揭暴力傾向 曾刀架妻頸
審訊尾聲,辯方大律師鄭從展欲傳召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出庭作供,講解被告過往的精神科報告;當時在陪審團避席下,張官已指出,專家不能就「傳聞證供」作供,要求辯方修改內容。惟修改後仍未能達呈堂要求,張官透露報告部分內容揭示被告有暴力傾向,包括曾用兩把刀架在其妻頸上,張官質疑這些內容是否需要讓陪審團知悉,重申被告值得獲公平的審訊。
官質疑自衛合理性 辯方改辯護理由
張官又質疑,辯方原本以自衛為辯護理由,「人]打你,你就用刀捅人?」,質疑自衛的合理性,辯方其後改以精神紊亂為辯護理由。就辯方表現,張官一度提出解散陪審團,及要求撤換辯方律師。最終辯方與被告商討後,決定加入資深大律師陸貽信作辯護,案件最終繼續審訊。
綜合庭上早前各方證供,當時住在太古城的被告供稱,2019年11月3日當天曾喝中國白酒及啤酒;其後去焗桑拿,回家途中被捕,且「腦袋一片空白」。辯方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在其報告指被告患「病理學酒精醺醉病」,惟在控方盤問下改稱被告患「酒精引致的急性神志不清」。
案件中事主溫浩倫遭被告以刀捅其腹部及背部,其太太梁碧琪的背部亦被刺傷,梁的堂姊梁瑩瑩遭被告扯頭髮及踢頭部。溫送院時被發現上半身多處刀傷,肚臍上方、頸左下方、左肩及背部共4處傷口,曾陷入昏迷,並需於深切治療部留醫。趙家賢在旁嘗試阻止被告時,被告抱蚖祖瑰Y部及咬甩其左耳,趙無法成功駁回左耳。
被告還押時賣樓 事主申禁轉移資產
事後本案3名事主溫浩倫等人及趙家賢分成兩案,分別入稟向被告提出民事索償,溫浩倫等人一案將排期聆訊。被告還押期間出售了太古城單位,4事主得悉後再入稟申禁制令,禁止被告轉移資產,並成功凍結對方售樓後部分資產。
【案件編號:HCCC 204/20】
(反修例風暴)